第166章 非法办学(2) (第2/2页)
记者: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但为何对社会力量参与义务教育给了较多的限制?有哪些具体限制?
刘书记:九年义务教育就像是国家教育大厦的基石,关系到国民的文化素质和国家的前途命运。所以国家对这一块进行了“全方位守护”,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于社会力量参与义务教育,《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中明确规定:“社会力量应当以举办实施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级中等教育和学前教育的教育机构为重点。”国家教委关于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教育机构的设置,作为国家实施义务教育的补充,要与本地区公办学校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可见,义务教育不是社会力量办学发展的重点,社会力量即使参与义务教育,也要具备必要的办学条件,并且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这是为了保障义务教育的质量和公平性。
记者:“民众学校”事件给了我们哪些启示?
刘书记:这次事件至少给了我们两个深刻的启示:其一,我们的公办学校一定要认真办学、合理收费,这是教育的底线。否则,就像打开了潘多拉魔盒,就有可能出现像“民众学校”这样的非法学校来干扰合法的义务教育,那将会耽误孩子的前程,贻害国家的未来。其二,群众对公办学校有意见,便自发地办起学校来,这其实是不懂法的表现。所以,教育普法工作刻不容缓,要让每一个人都明白教育的规则和边界。
实际上,这次沅江市要取缔的民办小学可不止“民众学校”一家,还有志成乡华南村的“扫盲小学”和泗湖山镇东安村的“冯艳学校”。这两所学校从创办原因到办学过程都与“民众学校”如出一辙,这就像一面镜子,映照出我们教育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促使我们不得不好好反思。
记者:你认为义务教育这块阵地守得住吗?
刘书记:这次取缔的“学校”确实是因为条件不符合,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但是,我们不得不设想一下,将来可能有一天,某人真的拿出一大笔资金到某乡某村办学,条件比公办学校还好,那公办学校就不得不让位了。
现在各个行业都面临着激烈的竞争,有单位因竞争被挤垮,有职工下岗,教育行业又怎么可能独善其身呢?我个人认为,教育也不会例外。每一个公办学校的领导和教师都要有危机感,要时刻保持警醒。虽然目前有国家的政策限制,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限制应当会逐步放宽。如果我们公办学校的领导、教师不努力工作,我们的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就可能会被民办学校瓜分和蚕食,这绝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可能成为残酷的现实!
确实,在这并不大的沅江市,半年时间居然冒出三所私人创办的小学,公开与公办村小学抗衡。虽然它们都将面临被取缔的结局,但这无疑是给现行的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敲响了警钟,警示着每一个义务教育工作者。
3月22日,非凡采写的《沅江市农村义务教育遭遇窘境:民办小学要“吃掉”公办学校》一文在女报“记者行动”栏目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