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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摊丁入亩、火耗归公、官绅一体纳粮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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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见扶苏所说的跨国经济友好合作之劳务派遣,众人齐齐嗤之以鼻。

太子殿下竟然把这等买卖说的如此清新脱俗,不知道内幕的人还真以为殿下是好心呢。

不过,殿下这般坏。

他们这些臣子好喜欢!

“殿下,臣刚刚听闻你讲了一句话:摊丁入亩、火耗归公、官绅一体纳粮。不知是何意思?”

右相冯去疾最为关心民生,他听闻这句话跟天下万民有关,绞尽脑汁也没理解其中意思。

既然不知其意,冯去疾干脆打算直接找提出这四个字的人。

扶苏也正打算给他爹和诸位大臣讲一讲这件事,大秦的赋税太过复杂。地方官员最容易在里面搞小动作,而朝廷征收赋税也非常麻烦。

秦朝租税征课以土地租税为主。由于大秦赋役制度有租、税不分的性质,所以没有采用人们习惯使用的“土地税”、“土地征税制度”的提法,而使用“土地租税征课制度”这个概念。

其一便是土地租税,即田租及各种田亩税。大秦的土地租税有二种:田租、刍稿,他们都属于实物租税。

“田租”征课农作物果实。

“刍稿”征课牧草和谷物茎秆。谷物、刍稿都属于种植农作物的收获物。青禾、牧草为“刍”(又称“青稿”),谷物秸秆为“稿”,主要用于饲养牲畜和建筑材料。

“人顷刍稿,以其受田之数,无垦不垦,顷人刍三石,稿二石。”

其二便是人头税:口钱、算赋。属于户口之税,以适龄人口为征收对象。

“口钱”,即计口征税。口钱的征收对象是一定年龄以上至服役年龄以下的人口,每人每年出口钱若干。

“算赋”是口钱既除以后的另一种人头税,征收对象的年龄与口钱相衔接。它的征收对象主要是处于服役年龄的人口。

“官府受钱者,千钱一畚,以丞、令印印。”

就是说算赋征课由官吏按照人头,持畚箕逐户收敛,每一千钱为一个征收单位,交由官府封存。秦朝的“头会箕赋,输于少府”。这项收入算作最高统治者的私藏。

除了土地租税和人头税外,秦朝还有关市之征、山泽之税,包括诸如关税、市租、酒税等商业税,盐、铁等特产税和以私营手工业为征课对象的工税等。

除此之外,秦国还一条法律非常有意思。

商鞅变法有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意思是家里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儿子,长大后就要自立门户,不能再居住在父母家中,不然就要加倍征收赋税。

在婚姻方面,男子要是到了20岁还没有娶妻,男子的父母就要负责任,就有管理这方面的官吏到家里抓捕男子的父母,这一法令最早是由越王勾践颁布的,法令规定: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男子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

秦始皇也沿用了这条法令,秦朝时期,人们的寿命普遍不是很长,到了四十岁就能称之为老者,男子20岁时已经度过了前半生,老话说“身子都入土了一半。”

儿子的婚姻大事,还有没有得到解决,那么父母就需要蹲大牢了,需要好好反省,儿女为了不让父母受苦,也就早早嫁娶了。若是严重的话,未婚者还会被罚钱,随着时间的增加罚的也会更多。

秦律还规定女子的法定结婚身高为一米四三。

扶苏当初看见这些法律的时候直接一口茶喷了出来。按秦律,后世大部分年轻人都违法了。

后世的朝代为了避免征收赋税复杂,便想出一种更加方便的征收,那就是摊丁入亩!

“摊丁入亩就是按地亩之多少,定纳税之数目。地多者多纳,地少者少纳,无地者不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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