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禁忌之恋 (第2/2页)
当父母告诉刘明范丽和别人准备结婚的消息后,刘明整个人都不好了。
毕竟他只是个16岁的孩子,三观还没形成,这种事情对他很突然。他第一时间打电话给范丽,可范丽不接。
刘明觉得自己被耍了,他已经把时间和感情都用在这件事情上了,换来的却是这个结果。
这是背叛!
刘明心里越来越难受,他离家出走了。一个人跑到了哈尔滨,要跟范丽当面问个清楚。
可是,范丽死活不开门。
刘明就站在范丽的卧室门口大喊大叫,范丽始终不肯出来相见。
老太太看他是个孩子,只好耐心的劝说,让她把范丽忘掉,把这件事当成一场梦。
可刘明已经被爱情冲昏了头脑,哪里能听得进去。
他不停的拍打范丽的房门,嘴里还不停的喊着情呀爱呀的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更甚至把两人的床第之事私密之事都爆了出来。
范老太见状吓坏了,连忙上去阻拦。
刘明不听话,老太太也很生气。毕竟自己是长辈,于是对着刘明大骂起来。
刘明一听就气炸了,认为是这老太婆坏了自己的好事。
他从口袋里拿出一把弹簧刀,对着老婆子就是一刀。范老太瞬间倒在了地上,血水流了一地。
刘明捅完人后,清醒了过来。他惊恐万分,赶紧拨打了急救电话。。。
刘明持匕首刺向范母,这件事情法院给出了判决。
刘明今年16岁,是个有自主意识的人。他拿管制刀具去找范丽,主观行为存在伤害他人的想法。而客观事实导致他人丧命,这就是犯罪。
犯罪的区别在于主观故意,主观恶意都比较小,因此量刑相对较轻。
捅伤老太太属于故意伤害,是故意造成的。而导致他人死亡系疏忽大意所致,因此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死刑。
刘明在案发时持匕首捅伤范某母亲,其主观故意犯罪嫌疑较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而刘明是未成年人,法律有两条特别规定,以保护未成年人。
一是未满十八周岁不得判处死刑。
二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所以,刘明必须承担刑事责任,长期服刑不用判处死刑。
并且,民事上刘明的家人要对范某家人进行赔偿。
一个16岁的男孩,本该好好学习,却因为一段荒唐的爱情,酿成了两家人的悲剧。不禁令人深思。
秋叶红和鹰眼在回家路上聊着这件事,感觉有点不可思议。
不是这个荒唐事情的本身原因,而是因为:难道他们的家人没有事先发觉吗?还是发觉了只是任由其发展?
很多这种事都是背地里撮合的,主观来说,一般的家长都不会给这种事情产生的条件。
可能是地域的习惯问题,东北那边总能见到好多人睡在一个炕上。可再怎么也不至于,额,两人单独一个房间吧?
这是个人就会出事儿啊!
儿大避母,女大避父。这句话不无道理。
难道这孩子有恋母心结?秋叶红突然想到了这个问题,不然只要是正常的男子,一般都会对年轻漂亮的女孩儿更感兴趣吧?
他把这件事情记录了下来,准备仔细研究下,看以后能不能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