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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章 血仆 (第2/2页)

而之所以把血族划为兽人,是因为他们虽然长的像人,实质上却是吸血蝙蝠人,血仆就是吸血蝙蝠人吸食人类血液的副产品。人类的血液对于血族,就好比葡萄酒中拉菲,所以血仆以人类为多。一个血族中的贵族,可以用自己血之精华,把自己的血仆转化成血族。但是一般没有血族喜欢干这种掉价而对自己没好处的事情。

血族就像人类中常见的蚊子,正面战场的战斗力不如兽人其他种族强,但却总出现在黑暗里干些阴祟的勾当,让人类极度恶心和厌恶,遇见就灭之而后快!!

李玉米不是本地人,在她十八岁的时候嫁到了萨满镇,而他的丈夫也是从小就在萨满镇长大的的本分人,夫妻二人育有一子,孩子聪明伶俐,品学兼优,本来是十分幸福的一家。

可是在她的儿子十一岁的时候,她的丈夫却因为一次醉酒坠马而离去,这次意外给她的生活蒙上了巨大的阴影。

命运悲惨总是促人成长,在萨满镇的居民眼里,自从她丈夫去世以后,她的儿子依然十分优秀,虽然遭受了父亲去世的巨大打击,但在萨满镇居民的关怀和帮助甚至可以说宠爱下,她的儿子学习成绩越发出色,只是可惜在混元一气宗挑选学员的时候,她的儿子因为身体原因没有被混元一气宗挑选进去。

但在不久以后,她的儿子就因为学习优秀而出国留学,被大鹰帝国牛筋大学录取。

任谁也没有想到,平时只是显得略有“清高”的李玉米的儿子内心存在一种优越感的心理洁癖,他在内心中是十分鄙视萨满镇居民的粗鄙不堪的,认为他们这帮土包子根本不配与如此优秀的自己为伍。

所以他在进入牛筋大学不久,就加入了由邪恶联盟统治下的人类奴隶们组建的社团“自由民主党”,并在社团的秘密活动中大骂混元一气宗的独裁统治,讽刺混元一气宗统治下的人们是“吱那蛆”……能说出这种脏话,辱骂别人的人,可见心理扭曲到了何种地步

后面的情节,大家已经可以脑补出来了,邪恶联盟的血族出面,向李玉米的儿子展示了一下优雅的贵族范,就轻轻松松的俘获了李玉米儿子那颗向往高贵,有着心理洁癖的心。

他马上自愿被血族拥吻,成为上帝最嫌弃,自己认为最虔诚的血仆信徒。可笑的是,还是沾萨满镇的光,拥吻他的血族才不情不愿的为他捐出了一点血族精华,使他可以拥吻别人,拥有一个自己的血仆。

血族中的等级制度是非常严格,高级血族自然而然就会拥有压制低级血族的威力,等级越高的血族拥有的血仆越多,最低级的血族只能够制造一个血仆,而血仆之间是不会拥有血仆的,他们只会在吸血时传播病毒和死亡。

如果血族想换血仆了,会直接命令这名血仆把他凝练的血之精华转移到自己主人相中的对象身上或者血族自己身上提高修为,而等待被主人嫌弃的血仆的命运就只有一个瞬间衰老,凄惨而逝……

也许有人想到了,在大鹰帝国政府的的暗中运作下,李玉米的儿子放假回家以后,就把獠牙咬向了生他养他的母亲……这种有心理洁癖的偏执狂,自认为高人一等,处处比别人强,却恰恰忘了自己的做法没有了作为一个人最基本的人性和廉耻!

把他的妈妈变成只能在夜间出来吮吸牛羊血液的阴祟生物的畜生,还自认为是为了自己的妈妈好!

为了自己妈妈好的他,又在几年后,按照大鹰帝国的指示,抛弃了自己的妈妈,让他妈妈把血仆的血之精华转移到,大鹰帝国的目标----焦显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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