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章 谋杀未遂之诉:辩驳(21)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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衙役接过,把手书放置案板上。
“堂审后,本官会找人核实。”县令看向被告方,“汝等,可还有辩词。”
“没有。”被告讼师摇头。
他知道自己应当还要在辩上两句,但这些都是毋庸置疑的,人证物证皆在,他再辩驳还能说出朵花来吗?
故此,摇头说没有还能省些力气,应对接下来的事情。
县令:“原告可还有要提交的证据?”
林仲春拱手作辑,继续道:“第四项证据为,被告方在我方当事人补胎药里下的落子药的药渣。可以证明被告残害了我方当事人孩子的生命权。”
药渣!
韩申后背发凉,落胎药是他去买的,符红下的。他们发现了药渣,自己害孩子的事情就罪证确凿了。
先前的那些证据对于他来说,不过是边角料,没什么定罪的作用。
真真正正让冯姝早产的,就是落胎药的因素!
被告讼师脑袋飞速运转,想着待会儿要用什么样的话去反驳林仲春提出的证据。
他以为自己的当事人是对自己信任的,然而药渣的事情,当事人并没有跟自己提出,他只提了他曾经虐待过原告的事实。
故此,药渣的出现是他没有想到的,也没有提前做了应对的计策。
林仲春扭头看向孙肇州。
孙肇州接着林仲春刚刚的话,继续道:“为查明案件事实,我们走遍了椰南城的各大药铺,最后在一间偏僻的刚开业不久的小医馆里面,找到了韩老爷所购买的落胎药的记录。”
他再次奉上购买记录的花名册。
尽管韩申把事情做的很隐蔽,但他还是忽略了细节。
落胎药在椰南城算不上禁药,但贩卖的地点少之又少。
为了防止有人滥用,药铺都是做了记录,方便日后查验用处的。
故此,他亲自去买,虽然躲过了奴仆丫鬟,但还是躲不过花名册。
接过由衙役呈上的药铺购买花名册,县令仔细阅览后,看向被告方:“可有辩词?”
韩申请来的讼师嘴唇动了又动,最后抿成一条直线。
他好后悔同意了韩申的请求,来帮他打这个官司,按照目前的趋势来说,他肯定会输,当时韩申来找他,看中的就是他为大家口中的“常胜将军”。
如今的局面,他是半点反驳的话都说不出来。
反驳?
他要反驳什么?
反驳药方上的名字不是韩申,而是椰南城还有人与他同名同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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