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章 任欢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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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任欢。
一个平凡日子,随着一声“女娃,四斤八两”,我出生了。
一听是女娃,我那小学没毕业的爹随即把我腿脚不好的妈从产床一路拖到医院门口,说丢不起这个人。
最后是妈妈紧紧的抱住我不撒手我才得以存在,并给我取名欢。
妈妈总是和我说,这个字是爸爸取得。
不过我如今也想不明白,父亲为什么给我取这个名字,他巴不得我消失,何来的欢?
对,我从有记忆开始,就是悲的。
我在脏兮兮的破棉絮中长大,为我遮风挡雨的家不过是一间一年只需150的地下车库。我睡南边的角落,而我的爸妈则在北面。
我的白天是空荡,晚上是噩梦。
我这个爹不该会的全都会,若晚上玩的开心了,醉醺醺的回家,那我和母亲这个夜晚定然是不会安稳度过的。
白天趁男人不在的时候,妈妈就借这须臾时间,靠着一双手,到处拾荒以贴补家用。
后来我被社区的人强制带到小学,我才知道原来人是要读书的。
夜晚,对我来说只是日复一日的悲惨循环。
我最喜欢的是没有爸爸的夜晚,这样我便能依偎在妈妈怀里,睡一个香甜的好觉。
我向往课本中的世界,我努力读书,我小学初中成绩名列前茅,我咬着牙,尽管日子过得并不如意,但我告诉自己:千万不要放弃。
再等几年,等出人头地,一定带母亲离开。
可是随着年龄的增长,我才知道我这可笑的执念有多么的幼稚。
我拼命上的初中,并不欢迎我。
我穿的破,甚至连身上的校服都是母亲捡来的,上面还有上一届学长学姐的签名。我没钱讨好老师,他就把一米五的我调到了最后一排。
被嘲笑已经成了家常便饭。他们说我是乞丐,因为我就连学费都不是自己出的。是臭虫,因为我常年就一件衣服……
可是…
除了学费,学生哪里用不到钱?母亲起早贪黑跛着一只脚到处奔波毫无怨言,她兜里最多的就是红色绿色五角一块——在这个国家已经不大流通的纸币!
母亲已经力所能及的给我最好的了。
人的恶意总是来的那么莫名其妙,尽管我拼尽全力的表达善意。
于是,我的人生再也没了光亮。
我的快乐,真的少之又少。
我每天过的行尸走肉。
后来,我遇见了一个男生。
这个男生突然的冲进了我的生活,或者说冲进了承为,冲进了东城。他也不爱说话,也跟自己一样营养不良般的面如土色,后来看到那些人对他也如出一辙,说实话……
我好开心。
就像深冬找不到家的两条废狗,相遇了终也可以互相取暖。
我偷偷的观察他,知道了他叫张明礼,他没有朋友,他从来不吭声……
他也和我一样吗?
太好了。
有了张明礼的存在让我过了段还算开心的日子。这种滋味可能没人懂,不过每次看到他眼里的麻木都会让我与他有种莫名的灵魂契合。
可是。
某一天,有人向他伸出了手。
他回握了。
他站起来了。
我嘴角的笑像我身上一遍一遍长好又破裂的伤口一样,凝固了。
为什么。
为什么!
后来的每一天看到张明礼,我都嫉妒的要发疯。他变得越来越优秀,而自己却还是下水道里阴暗的老鼠。
就算考进了东城最好的高中,那又怎么样!生活根本没有改变,我读的书仿佛是一堆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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