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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阴谋 (第2/2页)

“你从铁路宿舍回天蓬县走哪条路?有没有经过北站路邮电所?”

“有~吧!”秦建设有点犹豫的回答道。

“有还是没有?”赵先红严厉的问道。

“有经过。”

“你从铁路宿舍工地回天蓬县,不应该沿北丰路走吗?怎么会去北站路邮电所?”

“我是天蓬的我对锦城市的路不熟悉,走错路了。”

“你想好了再回答,我们既然找到你,肯定是有原因。”

看着眼前的两个省城来的公安,秦建设明白了什么,他们肯定是为那件事来的。

眼前问话这个年轻公安看似严厉,其实他旁边没说话的那位中年公安才最厉害。他虽然没有说话,但他一定在抓自己说话的漏洞。

秦建设毕竟是村长,也做那么多年的生意也见过世面。他仔细想了一下自己做过的事,觉得自己没有违法,不如索性主动说出来。

于是秦建设说道:“我知道你们为什么而来。我想知道,我国公民是不是有义务对违法犯罪进行举报?”

“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赵先红对法律是非常熟悉的。

“这么说,你承认你从北站路邮电所寄出去一封举报信了?”邓国庆一下击中问题的要害。

“举报信是我写的。那我有权利要求为我保密吗?”

“有,我们公安机关对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人的信息依法是必须保密的。”

“那我就不理解你们找我干什么?”

“是这样的,秦同志。我们就是找你核实一下举报信的内容。”邓国庆问道:“你是怎么知道胡桂花资助胡桂云的?”

“我是听胡桂花老公吴德发说的。他说胡桂花经常给胡桂云寄钱。我亲眼看到过胡桂云的公审大会,所以我知道他是反革命分子。”

“我一听到他姐姐经常寄钱资助他,我就提高了警惕。我怕胡桂花知道她弟弟是反革命还给钱给他,资助他。我必须要举报这种行为,毕竟我还是金山村的村长。”

“你知道胡桂花寄钱具体的金额,次数和寄钱的时间吗?”

“这我就不知道了,这就要你们公安同志去调查了。”

“平时胡桂花和胡桂云有什么反动言论和行为吗?比如对党和政府的不满。”

“这个倒没听说过。我只是去矸砖厂拉砖,跟吴德发接触的多,跟他们没怎么接触。”

“胡桂花和胡桂云还有什么违法犯罪行为?你知道的现在可以和我们说。我们会给你保密的。”

秦建设心里很想把胡桂云骗他7000元钱的事说出来,可是他又怕公安人员就此调查下去发现他的事。他就说:“没有了,我就知道胡桂花给她弟弟寄钱,我是怕她资助反革命。”

“好,行吧!事情我们也了解了。”你先回去吧。想起什么要立刻向我们报告。”

秦建设站起来犹豫了一下又说:“公安同志,关于我写举报信的事,请一定为我保密啊,毕竟我还要在崇德寺乡生活呢。”

“这你放心,我们有制度的。”邓国庆向他保证。

秦建设走后,赵先红看了看记录的谈话内容说:“邓所,就这道听途说的话,他也敢举报?他为什么呢?”

邓国庆说:“这个人不简单。举报是他的自由。走吧,我们回去再问一下胡桂花。”

他们不知道的是,秦建设设下的这个阴谋叫借刀杀人。因此,他借助公安调查胡桂花一下就把吴德发的矸砖厂给夺了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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