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章 有魅力的流浪汉(二) (第2/2页)
开头的两句便让朴彩英想起了这首歌的名字,是楚暮恒以前写的《take me to the church》,乐谱是她替楚暮恒整理的,而且楚暮恒也给她唱过一次,说是要用来当他专辑的主打曲。
“彩英啊,你听过吗?”
“嗯,楚暮恒给我唱过。”朴彩英点点头,看了看一旁的金智妮,想着要不要打电话问一问楚暮恒。
这首歌,周围的流浪汉都没听过,所以此时一个个都竖起了耳朵,听着艾伦的声音,音色并不好听,却让人觉得和这首歌很是相配。
众人听着歌词,有人想起了艾伦才来到巴黎街头的第一天,就对他们说过一句话,不过当时的众人都不相信,所以现在也没人记得,只是脑海里出现了这句话的印象,却没人想得起来。四分钟的时间很短暂,不过流浪汉们却是站起身,给艾伦鼓着掌。
“艾伦,要不你去当音乐家吧,我们就是你的第一批乐迷。”
“对啊,到时候你出名,一说你是从巴黎街头走出去的,我们也都有面子。”
也许这些流浪汉很穷,可一个个都不像是穷人,喜欢艺术,喜欢浪漫,却唯独对劳动没什么兴趣,这也是他们之中的部分人至今还呆在街头的原因。
艾伦笑着和一些人打过招呼,看了看朴彩英两人的位置,便趁着众人给下一个上台的人暖场时,绕了一圈走回到了她们的身边。
“听过这首歌吗?”
“听过,不过你怎么会。”朴彩英很疑惑,毕竟楚暮恒的这些歌都只有她听过,不存在被人学去了的情况。
“我怎么会?”艾伦闻言自嘲的笑了笑,又靠近了一些朴彩英,“因为这首歌的歌词就是以前我写的,不然你以为他能写出这种歌词。”
金智妮不动声色的将朴彩英拉到了自己的身边,戒备着艾伦,一双眼睛紧紧的盯着他。而艾伦看见金智妮这幅模样,很自觉的站远了一点,舔了舔自己的嘴唇,“别担心,我不喜欢女人!”
“你们这些明星戒备心倒是挺强的,可惜当时的我就没有,不然也不会任由那群老头子把我房给烧了,还把他给埋了!”
说完这句话后,艾伦便回到中心拿起自己的包,离开了。而朴彩英和金智妮因为艾伦也没了继续听下去的想法,紧接着艾伦离开了这个地方。
“彩英啊!刚才那个人神神叨叨说些什么啊,我一句也没听懂。”
“我也是啊,艾萨克怎么会觉得他很有魅力。”
忽然之间,金智妮停了下来,站在无人的街道上,瞪大眼睛看向朴彩英,“彩英啊,不会艾萨克和他一样也不喜欢女人吧!”
“呀!欧尼,你在说些什么!”已经和楚暮恒负距离接触过的朴彩英伸手掐了掐金智妮的脸,一脸震惊,没想到金智妮会说出这样一句话来。
其实当时楚暮恒说完艾伦很有魅力之后,还有一句话:可是只对一个俄亥俄州的男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