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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章 忍不了了,把她拷走吧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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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蓉的这种见死不救的行为,如果在法律的定义上,她是可以属于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行为,是触犯刑法的,一般可以定性为故意杀人罪。”

“不会吧?有这条规定吗?”

朱丹丹突然就觉得自己该补习一下法律条文了。

这当然也可以不怪她不知道。

警察的职责只是侦查犯罪证据,至于如何量刑,那都是检察官该干的事,而法院是负责审判定罪。

所以,法律条文那么多,警察也不是都能了解的很清楚的。

这一点,刘蓝心没有责怪朱丹丹。

既然她不知道,那就说一下让她记住不就行了嘛。

于是,刘蓝心好整以暇的坐下来,开始了她的法律条文的普及。

“见死不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定义,可以分成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和没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

“打个比方吧,嫖客到卖淫场所嫖娼时突发心脏病,妓女不救,那就是涉嫌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是可以定义为故意杀人罪的。”

“再比如,大街上有人被撞了,求路人救他,但路人不管不问扬长而去,被撞的人因没有得到救助而死亡,那路人的这种行为就是没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是不构成犯罪的。”

朱丹丹听的津津有味,频频点头表示她记住了。

刘蓝心怕她一时没领悟透,又接着说道:

“再举个直观点的例子吧,假如张三带邻居的小孩出去游泳,张三在会游泳的情况下,放任小孩溺水死亡,那就是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是构成过失杀人罪的。但如果张三是路人的话,看到孩子溺水了见死不救,那就没有法律上的责任,因为他没有必须要救的义务,难逃道德的谴责,但却并不犯法。”

“如此一来,丹丹,你说潘蓉的行为犯不犯法呢?”

听她这样一说,朱丹丹如果还不清楚,那她自己都无法原谅自己了。

“潘蓉和郑峰同时在一个房间里,属于特定环境下的有作为义务的见死不救,可不就是犯法了嘛。咱们拷她吧。”

朱丹丹又有些急不可耐了。

恰好这时,胡芸打来了电话。

“蓝心,我们现在在新光天地商场的LG一楼咖啡厅。潘蓉和几个女的在聊天呢。侯明昊让一个服务生在旁边听了一下,你猜她们在聊些什么?”

“应该是聊一些让咱们的胡姐很兴奋的话题吧。”

能感觉的到胡芸语气里的激动,刘蓝心也就适时的开了一句玩笑。

胡芸一听就乐了。

“哈哈,知我者蓝心也。服务生跟我们说,说那几个女人在一起聊的居然是如何调凯子呢,而且一个比一个说的夸张,互相比较着谁在男人那里得来的钱最多…”

刘蓝心当时就无语了。

这些女人也太有些放任自己了吧?

真把男人都当傻子啊?

“蓝心,你在听吗?”

“在呢胡姐,你继续说。”

“我说完了啊。那个服务生待的时间不长,就被那几个女人赶走了。旁边也没空位,我俩离的太远听不清楚。”

“哦对了,侯明昊还让我告诉你呢,他给了那服务生200块小费,问你能不能给他报销了?”

话音一落,那边的侯明昊就急忙喊了起来。

“没有呀,我没有呀……”

然后电话就突然挂断了。

刘蓝心笑了笑,也能理解。

这个钱如果牛大力不给报销的话,那就她自己掏腰包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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