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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5章 法律人应在调研的耕耘中成长 (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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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事调研工作已有十四个年头,对其中的酸甜苦辣有自己的理解与感悟。

从事调研,承受的是辛苦,写一篇五千字的调研材料,至少要查阅五万字的资料,要思考几十个小时,凝成文字,还需多日的写写改改。这么大的工作量,不加班根本干不完,所以加班是从事调研人的家常便饭。

从事调研,忍受的是孤苦,没有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的精神,整天心浮气躁,不可能做好调研。晚上加班的时候,大楼里一片漆黑;节假日加班的时候,大楼里一片寂静,有时站在窗前看着万家灯火,看着满天星斗,心里也有种说不出、道不明的难言滋味。

从事调研,虽苦亦倾于此乐于此,在清苦中亦能品味甘甜,在耕耘中亦能感悟收获。调研锻炼人、磨砺人、提高人,在这里,以笔为戎,以文聚力,为我国的法治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微薄力量。

每次调研都是一次成长的修炼。法院调研文章的最大特点就是实践性强,唐代诗人白居易讲“文章合为时而着,诗歌合为事而作”,法院系统的调研可以说是合为司法实践而作,也正是因为这样的特性,让作为法院一份子的我在调研中成长。调研写作怎样选题是关键,要选好题目就必须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提炼问题,无论是习以为常的工作,还是办过的一个个案件,还是遇到的一个个问题,都是产生选题的“沃土”,我们要做的是将这些现象融会贯通,酝酿于心后写出来。当调研变成一种习惯,就会更加细致地去观察、去酝酿,不断提高发现问题的敏感度,这反过来也会激励自己在工作中勤学多思,涵养调研热情,也是涵养工作热情。

通过调研,可以从承办的不同案件中,发现、提炼类案中共性的经验或规则。当然,法官获得经验的途径也可以是捡别人总结好的二手或三手经验,别人的经验从来不会如通过艰苦调研所得的一手经验那样,能够含义清晰地深入自己的脑海,也无法如自己打磨的剪刀般那样,用起来得心应手。调研的过程是能力提升的过程,也是不断进步、成长的过程。

每次调研都是一次经验的超越。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决定了法官有两种不同的思考任务:一是针对具体案件证据,思考如何用证据形成结论;二是针对当事人的请求和抗辩,思考它们的规范基础。这两种思考是水乳交融、相辅相成的。因为进入法官视野的事实问题本身就有强烈的规范性,而且抽象的法律规范只有面对具体事实,才有可能实现它对社会关系的调整、规制。法官为了完成自己的角色使命,必须训练提高自己这两个方面的思考能力,而且不但要在自己脑海里完成思考,还需要有效、合乎逻辑地把这些思考用文字表达出来,从而实现法官职业的外部性。对法官来说,其思考外部化最主要表现方式就是裁判文书。在写作裁判文书的过程中,法官对事实和规范问题的思考会不断得到锤炼,从而也会提升法官的审判能力。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判决就是要针对具体个案进行,这要求法官进入个案的具体语境中,去思考个案的公平,同时法官还要考虑审限与效率。这就天然地限制了法官思考的范围,让法官不能忘掉裁判的基本任务,进而把思维的触角扩展到更远。因此,法官仅仅通过长期裁判文书的写作,很难获得一个把握问题的、超越的宏观视角,甚至进一步说,很难获得一个对规范的良好掌握与训练。长此以往,会让一个最需要规范性的职业深深陷入经验主义泥潭。

我们重视经验,但不要陷入经验主义。实现对经验主义的超越,就要求我们能够跳出面前的个案,去形而上的思考它们背后的理论性争议;要求我们跳出眼前的具体当事人,去实证和他们同类的其他社会主体,这样才能让我们的思考在规范和社会两个方面获得深入展开。我们才能有对法律问题、对证据问题,特别是证据的规范性判断,并由此确定事实的问题有个真正的把握,我们思考判断的结果也就有了更扎实的“合法性”基础,也能更好地被公众接受。这时我们训练、培养出的思考能力,就可以说超越了手头“案子”对头脑的束缚,我们也就不会只能在“前有车、后有辙”的经验主义泥潭中,转旋局促。在调研过程中,我们思考的广度和深度都会有大幅度增加。同时,由于调研写作对逻辑和语言的严格要求,文字表达之能力也会不断增长。在审判经验中发现需要我们思考的问题,并在调研写作中证成我们的思考。作为法官,重视经验,但更重要的,还需超越经验,如此,才能实现法院审判所追求的“最大化的正义”。

每次调研都是一次知行合一的体验。作为一名优秀的法官,在审判工作中需要树立调研思维,要在案件审理中多思考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多总结审判方法和裁判思路,在此基础上提炼裁判规则和要旨,并从理论上进行论证和阐释,找到学理支撑,以现有理论为基础,从经验中发掘理论创新,进而升华理论,发现其中蕴含的智慧,找到解决问题之策:并非对策式工作建议,而是理论创新与实务的结合点。这时,调研就具有了司法学术价值。至于调研方法、写作技巧,都需要在大量实战中不断磨砺,经历一番“破茧成蝶”的蜕变,就会找到调研中知行合一之道,就会在理论与实务的相生相长中感受到知行合一的身心体验。

办案和调研是司法能力的双翼,一名优秀的法官应当是既能办案,又能调研;一名优秀的法官应当在实践与认识的相互促进中扎实前进,不断提升司法能力,不断为司法事业作出贡献!“坐而论道,不如起而行之!”若有奋斗可回首,且与法治共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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