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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6章 从部队转业后,,一个另类的死刑犯,分到了我管辖 (第2/2页)

我说完,他就笑了。他说:“大丈夫做事,敢作敢当,我对刑法还是有一定的了解的,我这样的行为,是没有改判的机会的!”

随后,他郑重地给我提出了一个请求,就是自己被执行死刑后,能够捐献器官,虽然自己年纪一大把了,但身体健康状况很好的,捐出去,将来还能发挥一些余热,帮助一些需要的人。

说真的,在看守所工作多年,我也见过了那么多的死刑犯,但像他这样提出主动捐献器官的人,还是第一个。

我对郑国强说,会尊重他的选择,会向上级汇报。同时,我对他的看法,也发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

但几个月后,接下来发生的一件事,更让我觉得他的特殊。

在2002年的11月11日,一天下午,纪委部门来了两个人,说是要开除郑国强的党籍,并当着他的面,宣读了组织的决定。随后,要求郑国强签字确认。

但他死活都不肯。那两个人大为光火,却又无可奈何,只好悻悻地离去了。

郑国强声称:“当年我在部队入党,是凭着自己优异的表现获得的,但他们所宣读的内容,把我入党的日期搞错了两年,这无论如何,我都不能签字。”

听他这样说,我真的被他这样的思维给震住了。对一个已经判了死刑的人而言,那个日期错与对,实际上已经没有太多的意义,但郑国强却钉是钉铆是铆,特别较真。

大概过了两周左右吧,那两个纪委的同志再次前来,看到自己入党的日期被改正之后,郑国强二话没说,爽快地签了字。

2003年4月初,我在和郑国强的一次谈心时,他说:“刘管教,多谢这一年多来你对我的关心,我也知道自己的日子不多了,今天我想请你帮我办两件事,不知当讲不当讲?”

我对他说道:“只要不违法,在我权力之内,我可以帮你办到!”

稍后,他顿了顿说:“第一,我的大账上还有560多元,在我们监舍,有一个江西波阳县的盗窃犯,和一个贵州纳雍的抢劫犯,他们的条件比较差,能否把我的钱,分别转给他们两个?第二,到时,我的遗书能否帮忙交给我的家人!

那个月底,二审和高院复核的结果下来了,郑国强被执行了死刑。

他在执行死刑那天一早,我带着两名武警来到了他的监舍,监门打开之后,我看到端坐在那里的郑国强,上前对他说:”谢谢你对我工作的配合,但很抱歉,你最终没有改判!“

郑国强顿了顿,平静地对我说:“也谢谢你和大家对我的关照,我知道这一天迟早会来临的!”

武警把他带到外面,卸去了他的脚镣,后来,他又向带他走的法警提出了要求捐献器官的这一要求,并给我们在场的人深鞠了一躬。

在现场,我看到了他温情的一面。

郑国强是个死刑犯,但他身上有令人敬畏地方,只是因为他性格上的冲动,给他自己带来了无法弥补的自我救赎机会。

对于郑国强这个案例,我想说的是:遇事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学会正确运用法律法规解决生活中所遇到的一切矛盾,这样才不会使自己走错路,危害家庭,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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