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2章 落后的户籍制度 (第2/2页)
“啊...这?”宋权很是为难。
要知道,当初他可是反对公示官员家产的主力干将。
反对的原因也很简单,家产与俸禄不符。
他本想拒绝。
可是想到自己的名声已经臭了,如果在得罪了皇帝,下场只有死路一条。
“陛下想让臣做什么?”宋权谨慎的问。
“弹劾官员贪腐!如果他们不承认,你就用激将法,反问他们为何不敢公示家产!”
宋权咽了口唾沫,表情卑微:“臣,臣做完这件事之后呢?”
崇祯深吸一口气:“朕打算废除除匠籍以外的诸色户计制度,不再限制百姓。他们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必瞻前顾后。”
“此举会触及到很多人的利益,所以需要有人来替朕提出这个观点。”
宋权诧异地抬起头,看向崇祯的目光里充满了...震惊!
这可不是一件小事。
涉及到的人以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计,牵扯到的利益更是数不胜数。
明朝户籍制度承袭元朝诸色户计制度。
洪武三年,大明朝廷厘定:军发卫所,匠归工部,民归有司,灶归运司。
军是军户,匠是匠户,民是普通百姓,灶是煎办食盐的人。
总体来说,大明户籍有基本户籍和其他户籍两类。
其中基本户籍又分为良、贱两类。
良籍有军、民、匠、灶四种。
贱籍区域性明显,山西、陕西的乐户就是例子。
其他户籍相虽然不少,但是不怎么重要,有茶户,医户,渔户,船户,厨户,僧道儒等。
大明律规定,军、匠、灶三种户籍不允许脱籍,后辈子孙必须承袭。
(乐户也不能随便脱籍,但大明律没有规定)
其余户籍脱籍后自动成为民户。
户籍制度有优点也有缺点。
优点是最大程度的限制了百姓迁移,维持了社会稳定。
缺点也比较明显。
这种分散、封闭、自足的小农经济生产力低,抵抗灾害能力弱,经济地位不稳定。
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
陕西旱灾导致土地减产,农民种地入不敷出,只能贱卖土地去寻别的活路。
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这些人成为了地方官府眼里的流民。
地方官府理由也很充分:你们都是民户,就应该去种地,干别的不行。
由于已经贱卖了土地,想继续种地只能租种士绅地主的地。
明代的田租比较固定,无论丰年还是灾年,都收取丰年收成的一半。
丰年一亩地产三百斤粮食,地租是一百五十斤。
灾年一亩地只能产一百斤粮食,地租还是一百五十斤。
辛辛苦苦干了一年,分比没挣,到头来还欠了地主五十斤粮食。
这他妈哪儿说理去?
老百姓能不反?
这便是户籍制度的缺陷。
如果要废除户籍制度,士绅地主肯定会反对,因为他们手里掌握了大量的土地。
朝中的官员代表了士绅地主的利益,他们绝对会反对。
这仅仅是民户!
军户背后是勋贵(废除军户此时尚未在全国推广),灶户背后有运司,乐户背后是礼部,渔户、船户背后是河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