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4章 养子事件(四)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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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四夫妇将钱老爷状告到了县刑狱司。县刑狱司收了这对夫妇的状子。
到了审理案件的这天,县里的人都抱着好奇的心态围观了这次审理。陈紫函,轩辕兰也站在外面旁听。
“你们状告钱老爷谋夺了你们的儿子,可有证据”
“钱二公子,钱少青他就可以作证。我们失去他时,他已经六岁了,记得自己父母是谁?”
“传钱少青到堂”
不一会儿,钱少青来到大堂里。
“钱少青,刘三夫妇说你是他们的亲儿子,可有此事”
“是的,在我六岁那年,我爹刘三嫌我是个累赘,所以将我送给了钱青山做养子。这二十多年来,这对我所谓的父母,没有看过我一眼,没有关心过我一句。在我心里,钱青山就是我父亲,钱氏就是我母亲。”
“不管怎么样,我都是你亲爹,这位就是你亲妈啊?我们无时无刻不在想你,思恋你”
“不是,”钱少青气的大吼道。
“这对我所谓的父母,在见到我的第一面,不是问我过的好不好,而是要我给他们买豪宅。不答应就到处说我不孝”钱少青眼睛微微溢出泪水来。
“这事还真难办!”陈紫函小声对轩辕兰说道。
“事情很清楚,明晰,但是影响很大”轩辕兰回答道。
“那事情已经很明了了。钱少青就是刘三夫妇失散多年的儿子。”堂上官员说道。
“他为什么要承认呢?不承认,刘三夫妇根本就没法证明”陈紫函小声说。
“你以为大家都像你一样,长了几百个心眼”轩辕兰说道。
“根据敬国律令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慢着”陈紫函高声喊道。一听到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陈紫函就立马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判了。
敬国律令第三百三十四条: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应该孝敬父母,不得随意殴打,侮辱,遗弃父母。不孝父母者,关三年,并责令改正。
“何人喧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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