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4公司合并操作实务与要点 (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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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是一家公司或者多家公司将所有资产与负债转让给另一家公司,被合并公司的股东获得合并公司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让两家及两家以上的公司实现依法合并,被合并公司的资产、债务、业务由收购公司承继,参与合并的公司在合并前的资产、债务、业务由存续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承继。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公司合并可以划分为不同的方式,下面对几种不同类型的公司合并进行具体分析。
◆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由此,新设合并、吸收合并就成为公司合并中唯一有法律依据的分类。这种分类方法的依据是公司合并后存续公司的不同,包括法律主体的存废、权利义务责任的转移承继、债权人利益保护、公司法人实体的变化等。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吸收合并指的是一家公司吸收了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新设合并指的是两家及两家以上的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这种分类方法可以帮助人们从法律视角认识公司合并,但具体操作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非常复杂的问题,给参与主体带来极大的困惑。
◆简单合并和复杂合并
根据参与合并的公司的产权人是否相同,合并前后股东及股东权益是否发生变化,可以将公司合并划分为简单合并与复杂合并两种形式。
(1)简单合并。
简单合并又称为股权整合,指的是公司合并前后各公司的股东与股比没有发生变化的合并方式,例如全资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合并、股东与股比完全相同的两家公司的合并等。这种合并方式不需要协商作价,可以用合并同类项的方式对资产、来源、权益进行处置,可以很好地保护合并双方或者多方的权益。
(2)复杂合并。
复杂合并指的是公司合并前后各公司的股东、股比发生较大变化的合并方式。在公司合并实践中,复杂合并是基本形态,简单合并才是特殊形态。复杂合并涉及的问题非常多,不仅包括合并公司之间资产债务的归一问题,还包括合并后公司股东及股东权益的调整问题,执行起来比较复杂。
◆正向合并和反向合并
在吸收合并的过程中,虽然从法律上看被合并的公司最终注销退出市场,但这并不代表在合并过程中被合并公司的控股股东处于弱势地位,有可能在新的公司成立后,被合并公司的控股股东会成为新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从公司合并后存续公司与被合并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否一致,可以将公司合并划分为正向合并与反向合并两种类型,这种分类方式可以帮助人们发现合并交易的最终受益者。
(1)正向合并。
在合并交易完成后,被合并公司的资产、负债自动转移到新成立的公司,被合并公司的股东将自己的股份置换成合并公司的股份。
(2)反向合并。
在反向合并模式中,收购公司通过法律手段将资产、负债转移到目标公司,完成合并后,目标公司将作为主体存续,收购公司的股东将所持有的股票置换为目标公司的股票。反向收购完成后,存续的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成为合并后注销公司的控股股东。当目标公司可以作为“壳”的时候,往往会发生反向合并,如非上市公司通过反向兼并将盈利资产业务并入上市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