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人物创作的相关注意点】 (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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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角色(fiction character)是在文学艺术作品中塑造出来的具有个性化特征的形象综合表达。在文学或艺术作品中出现的名字与现实生活的人物相同,而人物特征(比如性别、年龄、居住地、职务职业、相关真实事件)不相同,一般是不构成侵权行为的。因为汉字的组合要素存在相应性与相同性,所以现实生活中同名很多,各自都有姓名选择权,而一般公民的姓名具有专属权,但还不具备具有排它性的专属权特征,作者不得以真实存在的事件描写现实生活中的某一个人而用文学作品作为实现介体。好比游戏第五人格里面有个女角色叫美智子,现实里日本上皇后的名字也是美智子。这两个人除了都是日本人,都是女人之外,没有任何的相同之处。前者是活跃在上个世纪初的日本艺妓,而后者是当代的日本上皇后。在经历上,她们两个没有任何的相同之处,除了名字相同之外并没有其他任何在现实内的关联,所以就不构成侵权。如果以现实人物进行原型创作,作品内不得包含本人真实经历、相关的真实事件、个人真实信息等情况,只可使用名字进行虚拟人物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