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六章 户调之制(2)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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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炎听了高兴,便问道:“朕也知道是不少,但具体有多少个番属国,你们谁能说出来?”
“这个……”大家只知道奉迎皇上,但一问到具体数字,都面面相觑,谁都不知道。
司马炎连问两声,见大家答不出来,便有些不高兴。此时,他看见舒晏在诸大臣之末远远站着。他知道舒晏虽然做尚书郎不久,但却非常勤勉,尚书台各个部曹各种事宜全都熟谙,便招舒晏至近前问道:“你可知,四夷入贡的共有几国?”
舒晏在每一曹更值,不但专心做好实时任务,而且还非常有兴趣研究以前的资料。他当然知道。“回陛下,如今东夷、西戎、南蛮、北狄四夷之中,东夷入贡的有夫余、马韩、辰韩、弁韩、倭国等;西戎有吐谷浑、焉耆国、龟兹国、大宛国、康居国、大秦国等;南蛮有林邑国、扶南国等;北狄有匈奴、鲜卑等部。四夷入贡的共有二十三国。”
司马炎听了高兴异常,又有些飘飘然了。舒晏见皇上高兴,心想:何不乘着皇上高兴,将心内一件事关百姓困苦的事向皇上奏明一下?
原来,舒晏在闲暇之余,经常与家乡的韩若馨及夏亭长通信。他虽身在洛阳,却无时无刻不在关心着韩若馨,经常在信中说一些勉励的话。若馨呢,也一直说自己如何如何安好,请舒晏放心。可是昨天,舒晏接到了夏亭长的来信。夏亭长在信中说,若馨担任舒家庄庠学助教,汝阴方面依然没有发放薪俸,仍然是在做义务,只靠乡亲们替他收拾的那几亩薄田度日。而且,今年若馨已经十六岁了,他要比以前多缴纳一倍的赋税。舒晏读了信,心里为这两件事感到忧郁。
第一件庠学的事,因为筹建庠学是自己一手操办的,若馨义务做助教也是自己的意思,可筹建庠学开始到现在都一年了,汝阴国居然还不给助教发放薪俸!如果舒家庄庠学没有发放的话,那么其余庠学很可能也没有发放,如果真是这样,那么涉及到的人就多了,弄不好就会影响家乡庠学的成败。
跟庠学助教的事比起来,若馨小小年纪要多缴纳一倍赋税的事,涉及到的人就更多了,全国范围都普遍存在。所以舒晏想借今天司马炎高兴,把关于赋税的事向皇上提个大胆的建议。他心中虽然怀着美好的憧憬,但实际上他太高估了自己一介寒门的实力,与众豪门斗,不异于蚂蚁撼大树。
先说一下晋朝的税赋。朝廷赋税分为按田亩征收的田赋、按人口计征的口赋以及契税和市场交易等杂税,其中田赋和口赋是主要税种。在汉末大乱的时候,人口流移,豪族趁机霸占土地,失地农民较多,无法生存,只能依附当地豪族,豪族的大量土地也需要这些人来耕种。渐渐的,这些豪族大户人口越来越多,为逃避人口税,豪族们常常隐瞒自己拥有的这些佃户数量。这些豪族本身都有免役权,不用缴纳赋税,再隐藏了大量本该交税的平民,这样就造成了朝廷赋税的大量流失。
为增加税收,司马炎在统一全国之后,推行占田制和户调制。占田制规定了官员们依据品级占田的限额,第一品最高占田五十顷,第二品最高占田四十五顷,佃户不能超过十五户,第三品最高占田四十顷,佃户不能超过十户,以此类推,第九品最高占田十顷,佃户只能有一户。这样,大量的土地和平民就从豪族手中解放出来。
平民解放出来后,朝廷又鼓励农民开垦荒地,扩大生产,规定:每名丁男可以占田七十亩,其中的五十亩属于课田,课田就是需要纳田赋的田,剩下的二十亩不用纳赋;丁女可以占田三十亩,其中的二十亩为课田,剩下的十亩不用纳赋。丁男五十亩课田的纳赋标准是粟四斛,丁女的二十亩课田标准是一斛六斗,也就是合每亩纳赋八升。次丁男,也就是半成年男子,缴纳二斛,次丁女不纳。曹操时代,每亩田赋收取四升粟,晋朝不光多收了,而且还有一项不合理之规定,那就是:不管男女是否占有足够数额的田地,都要按照五十亩或二十亩的标准缴纳田赋。这样,晋朝的田赋收入就大大增加了。
有了占田制,就为户调制打下基础。占田制对应的是田赋,户调制对应的是口赋。户调就是以家庭户为单位征调赋税。晋以前,尤其是战乱的时候,各军阀会在正式赋税之外以人口数为单位以各种名义征调各种物资。由于人口流移,曹操在统一北方后,把口赋按原来的以单个人口数为计税单位改为以家庭户为计税单位。因为统计家庭户比统计人口数容易得多,所以,以家庭户为单位计征,操作起来比较简单。到了晋朝,司马炎继承了这种做法,并正式颁布了户调制。户调制规定:丁男之户,也就是成年男子为户主的人家,每年需向朝廷缴纳三匹绢、三斤绵的户税;丁女及次丁男之户,也就是没有成年男子,只有成年妇女或是半成年男子为户主的人家,赋税减半;偏远一点的按照三分之二到三分之一征收。
五十亩课田纳粟四斛,每户纳绢三匹——宽二尺二寸,长四丈为一匹、绵三斤,是一个基本的纳赋标准。围绕这个基准数据,各郡县会依据土地肥沃、家庭成员等情况把管辖的农户分为九等,所需缴纳的税赋也会围着这个基准数据上下波动,有的户多纳些,有的户少纳些。最后的总体数据会等于以基准数据算出来的田赋和口赋的总和。它们构成了农耕文明时代国家税赋的绝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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