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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摊丁入亩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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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清晨,李安返回城中府邸,他这段时间一直住在原元江知府钱宗民的府邸。

回到府邸后,李安立刻让人去传唤江国泰和徐城,自己则先一步来到书房坐定。片刻后江国泰和徐城在下人的带领下进入书房,二人刚进来李安便开口道:“不用行礼了,快坐,本王有要事与你二人相商。”

二人随即坐在李安书案左侧,李安也不废话开门见山道:“本王想在改税制。”

云南地区粮食生产分一季稻区,两季稻区,再生稻区。一季稻区包括迪庆、怒江、大理、丽江、昭通、楚雄、昆明、曲靖,以及昆明周边的主要稻米产区(宜良、呈贡、嵩明、富民、晋宁)等地方。播种时间多为2-4月份,收获时间多为9-10月份。

双季稻区适合在云南省内海拔不超过1500米的河谷地带发展,主要包括红河、德宏、普洱、西双版纳、临沧、文山等州市的温暖湿热地区。

早稻的播种时间一般为12月份,晚稻的播种时间一般7月份。早稻的收获时间一般为6-7月份,晚稻的收获时间一般为11月份。

再生稻区主要包括光照条件和热度条件无法满足两季稻的种植需求(但种植一季稻又有余地)的地区,包括西双版纳(景洪、勐海)、普洱(景谷、镇沅)、临沧、德宏、文山、红河、开远、建水等县市。

播种时间多为1月份,头季稻的收获时间为8-9月份,再生稻的收获时间为11月份。

云南地区粮食产量是很高的,尤其是李安治下的三府一司大多是双季稻地区。但产量高,李安能征收的却很少。一是因为大部分土地都集中在士绅手里,士绅却不用缴纳赋税,李安只能征收少数自耕农的赋税。二是因为明朝混乱的税制。

有明一朝国家收入和中国历史上绝大多数封建王朝一样,主要都来自于田赋。然而,明朝的财政系统从开国至灭亡长达二百多年时间中,一直都显得非常混乱。

开国皇帝朱元璋雄心勃勃地希望通过精心计算,将田赋的征收、支出等项目完全掌握在可控范围内,并定为祖制,可事实证明这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明朝后来的皇帝既没勇气,也没足够的毅力去打破开国皇帝定下的规矩,因此只在有限的范围内进行一些更符合实际情况的变动,张居正的一条鞭法效果便很好,但可惜张居正死后被万历皇帝废止。最后,明朝的田赋收入呈现了形式上统一,实际上却复杂多样的特点。

明朝田赋的基础是两税制,每年农历八月征收夏季税,秋收之后的第二个月再征收秋粮税。按照朱元璋定下的祖制,除了江南地区之外,全国其他地方农民的税负并不算重,大部分税率是预估总收成的5%至10%。

江南地区之所以成为例外是因为朱元璋当年在争夺天下的时候,与盘踞江南的割据势力张士诚打得你死我活。后来张士诚被灭,朱元璋认为张士诚之所以能负隅顽抗,皆因得到江南百姓支持,因此便下令在江南地区征收高达20%的惩罚性率。

明朝税制已经不适应现在的社会状况了,必须做出改革,李安打算把雍正时期摊丁入亩(摊丁入亩又称作摊丁入地、地丁合一,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清廷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标志着中国实行两千多年人头税(丁税)的废除。)提前实行,摊丁入亩是当下最适合的改革,比摊丁入亩更先进的改革现在的生产力也适应不了。

随后李安把摊丁入亩给江国泰和徐城讲了起来,摊丁入亩,按地亩之多少,定纳税之数目。地多者多纳,地少者少纳,无地者不纳。这项措施有利于贫民而不利于官绅地主。 可以给无数穷人卸下了沉重的枷锁,同时也铲除了无数官员的摇钱树。

具体就是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朝廷放松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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