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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章 人话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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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柏低下头,继续看第四章的内容。

苗巫教同九州上许多民间信仰一样,没有发展为系统的神学宗教,而是成为了神明监督社会运作的法律执行手段,是一种“社会神制宗法现象”。得以维系社会,统一族人思想。

该文化以以下方面组成:巫词、巫乐、巫器、巫舞和法规。其祈神祭神活动又被作者分为两个部分:实体和抽象的民间宗教活动。

作者在这一章里花大篇幅举了两个苗族神只文化活动的例子,加以分析。在这两个例子之后,便是林柏最感兴趣的部分——“巫师”。

巫师既是民间法事活动的从事者,又是传统文化的传承者。他们十分熟悉本民族的神话、历史、传说、故事、歌谣。然而他们不仅仅是歌师,还是舞者、艺术家以及医师,他们在族群中颇有威望。

不过这一节的篇幅并不是很长,只有两三页。林柏大抵有些失望,继而翻阅至下一个章节。

神只崇拜会出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从各样器物以及服饰图案中见到。这第五章的内容就是在讲述苗人的“图腾”神话。林柏注意到,这里举的例子多是qdN地区的神话体系,定与彩青的神话体系有异。

这里提到的有“枫树、“芦笙”和“龙”三个元素。

在qdN地区的神话中,枫树孕育了鱼子、蜜蜂、飞蛾、猫头鹰和蝴蝶妹榜妹留,蝶母又与泡沫联结,产出了十二个蛋,孵出姜央、雷公和其他孩子。姜央娶了妹妹,生下三个孩子。第三个孩子却是个畸形的肉团,他们求问蝶母,被要求把那肉团切成一块块泼在后山,让他们吸收天地灵气。他们果然变成了有头有脸活蹦乱跳的人来了,这些人便是苗族十二支系的祖先。

“枫树”这一植物图腾文化不单单是与繁衍子孙、祭始祖神、祈求安康有关,还与一位着名人物有关,那就是蚩尤。

《山海经·大荒南经》中写道,“有宋山者……有木生山上,名曰枫木,蚩尤所弃其桎梏,是为枫木。”为何枫木成了蚩尤的桎梏?这是胜利的一方把敌对部族的始祖神明贬斥为束缚子孙的枷锁,这是一种羞辱。然而,在《云笈七签·轩辕本纪》中有所记载,“黄帝杀蚩尤于黎山之丘,掷械于大荒之中,宋山之上,后化为枫木之林。”显然,这桎梏又化生枫林,正意味这苗人不屈不挠的精神。

“芦笙”源于洪水神话中的葫芦崇拜。在安北地区的神话中,洪水滔天之时姜央兄妹所乘坐的便是葫芦,那地方的人崇拜葫芦显然是因为它救了祖先。不过在安地西北那边的传说,芦笙却是一种母性崇拜。

天帝的小女儿勾索被下派造万物,万物有了就是没有什么供人玩乐的东西。有一对兄弟,一个名叫贾(杉木),一个名叫凶(竹子),便去向天帝提要求。天帝便把勾索叫来,斥责她。勾索想出办法,砍下了自己的六根手指和一条胳膊,做成了芦笙,却因而丧命。天帝很悲痛,把芦笙交给了贾和凶,告诉他们,这芦笙是他们的母亲,凡事必须经过她,芦笙会给他们幸福。

林柏看完这个故事只觉得毛骨悚然。

至于“龙”,这显然就是九州民族的代表。但在各个民族的文化中,说法都是有所不同的。在苗族这里,“龙”主要源于“盘瓠(hu)”。盘瓠是瑶、番、苗等族的男性始祖神。在某个地区,“盘瓠”是半龙半犬的形象。在他的神庙神龛上,可以见到龙犬雕刻、龙舟图案等要素。除了盘瓠以外,苗人服饰中的龙纹也是十分常见的,且有近百种形象。

苗龙造型简单朴质,常与一两种别的动物合体,或是与动植物以及人的拼接。它们一般没有脚爪,头上的角是牛的。不过随着时间的发展,有一部分苗龙受到汉龙影响,清朝后又加上了爪和角。苗龙并不似汉龙那般张扬可怖,也不是高高在上腾云驾雾。而是与植物动物和人和平相处。

在下一章中,作者以美学的角度论述了一番苗族的神话以及其骨子里的原始和质朴,是那种在早期面对艰苦环境时所推崇的实用美。

林柏看出来,那样的朴素情感并不单单为苗人所独有,生活在九州大地上的许多民族,皆是如此。那种实用主义,已然遗传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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