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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全部的可能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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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

再一次回顾这个案子的各个要点:

本次的手法是两张照片构成的“绝对不在场证明”。

首先是照片A,虽然没有时间上的要素,但是证言可以确认可信度。

接着是照片b,照片中的时钟确保死者在这个时间还没有去世。并且,也有拍摄者可以证明这张照片的可信度。

接着是三个地点的距离,事务所到面馆最少需要十分钟脚程,面馆到商店街则需要二十分钟,而商店街到事务所同样也需要十分钟的时间。

下面是时间表:

11:13从事务所出发。(误差一分钟)

11:20第一位访客拜访事务所

11:23到达面馆

11:35第二位访客拜访事务所

11:45离开面馆

12:08到达商店街

12:11被发现死于事务所

12:15第三位访客拜访事务所

好了,以上就是这个案子的具体线索了,其他无不是保证这些线索的可信度。

“下面我将对这些线索,提出这个案子可能存在的假设。首先是假设1,照片b于照片A前拍摄。”

“诶这个是什么意思,这样死亡时间不是更加不好推测了吗?”

“不,这个假设可以延伸两条结论,一条是照片b的拍摄时间更早,比如是凌晨时间什么的。”

“那么照片的光影不就立刻可以看出来吗?”

“那么,前一天如何,第二天实际上拍照的人是其他人。”

“我说你啊!昨天可是牙膏汽水新口味推出的日子,这张照片拍摄的商店门口可是放上了这个新口味的汽水诶!”

“诶?您居然会在意这种事情吗?不过也确实,让拍照者仔细确认也可以确保被拍照的人是死者本人。那么第二条结论,就是时钟上被动了手脚,不过听了前一条否定,这点也被无情否定啦!”

“真是的,这个结论真是没有头脑。那么下面的假设呢?”

梁帅说着,又打开了一罐咖啡。

而我拿起黑笔在白板上继续写着……

“假设二,死者是在商店街到事务所的路上遇害的。”

“哈?怎么可能呢?那样的话根本来不及抵达案发现场吧?”

“不,如何坐车就来得及。”

“哼,可是这样有一点就解释不了了,死者是太阳穴中弹对吧?”

“嗯。”

“子弹可是穿过了脑袋哦!那边的墙面还有弹孔的血迹,这是无可争议的事实,也就说,尸体没有中弹两次,这点可以排除这个假设了。”

“好的,那么这次得出结论,案发现场确实是在这家事务所。”

“这不是当然的吗?”

我没有停下,将这个决定了的证明写在了证据一栏,接下来擦掉假设和结论,继续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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