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 嫌疑人A的有罪论 (第2/2页)
“我的问话结束了。”
在瞬间,也许其他人还没明白,但是我明白了,当然之后大家也都能够明白的……
“先生您每天都是那个时间在附近巡逻吗?”
“是的,每天都是凌晨三点左右。”
“然后,因为您正巧在阳台附近时玻璃落了下来,您才会进入案发现场,认为案发现场出了什么事情对吧?”
“我身为警察,好歹打算谨慎些,我先是敲了很多下门,甚至附近的邻居也都被吵醒了。”
“但是没人应门所以你破门而入。”
“那副样子,实在让我着急,而且最近x市犯罪率一直只高不低的。”
“你有目击到嫌疑人吗?”
“不没有,他是隔天的时候到警局自首的。”
“哦?自首?可以详谈这一部分吗?”
辩护律师突然打断,他询问道。
“哦,当然可以,他先是陈述了他昨晚的所见所闻,接着说出了来这里的原因,是看到报纸说可能是小偷什么的犯案,当然这部分属于记者的添油加醋。”
“那么,警方认为可能是什么人犯案的呢?”
“我们?唔,可能是对那对姐妹有着深仇大恨的人,但是那副摸样,又有点,我个人认为可能是某个变态杀人狂所为。”
“你认为我的当事人会是这样人吗?”
“律师!”
“抱歉。”
对于警官的问话结束了。
接着就是对于附近邻居的问话了,但是得到的结果大同小异,他们甚至对宁华和宁铃都并非特别了解。
不久,我们普遍得出一个结论,是嫌疑人盗窃时被被害发现,接着暴露出自己兽性的一面,将被害分尸。
接着为了不让人起疑,将手脚捆绑,塞住嘴,发现了另一位宁铃时,也同样将她捆绑,并且塞住嘴。
当然这个理论站不住脚,因为嫌疑人的不在场证明的关系。
所以又得出了嫌疑人先对宁铃下手,可是这样对宁铃下手的理由是什么?满足自己扭曲的欲望吗?
总之都是牛头不对马嘴的。
我们几乎可以看出检察官面对的相当吃力。就算辩护律师是一名新人,我们也知道,这个案子在我们看起来的这幅摸样站不住脚之后。
整个法庭的局势瞬间向着另一边慢慢倒戈。
“嫌疑人在被目击后两小时有着充足的犯案时间。”
“但是,他却对宁铃小姐什么都没做吧?”
“说不定,他是对于宁华小姐有着什么特别的……”
“但是单看外貌她们两个根本没有区别不是吗?而且宁铃也确认不认识我的当事人对吧?”
开始针对于嫌疑人A的有罪论逐渐向着无罪论偏离而去,直到辩护律师提出一个逾越其权利的猜想。
“说不准,就是那位小姐犯的案也说不定啊。”
他满脸丑恶的说出了这件事,绍默瞬间愤怒了起来,但是她什么也没做,因为这个猜想有了,某个证据支撑。
哪怕,这个证据也同样薄弱,但是却让人不断的浮想联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