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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拒绝(2/4) (第2/2页)

沈旭东想也没想,直接回答:“…扯犊子,来我们公司干嘛?”

“管理艺人经纪啊!”

“…不可能,我们是影视制作为主的公司,艺人经纪这块不属于主营业务!”

陈曦反驳:“但她要是来了,她旗下的那帮艺人,陈导明、胡君、夏宇、范兵兵、李莲花…肯定也会跟着过来的!”

“她为什么要跟我们合作?或者说,为什么要离开华宜?”

没等她回答,沈旭东继续道:“…是因为我们比华宜更有前途?还是因为我们比较弱小,她好掌控全局?”

电话那头陈曦跟高芬芬交流了一下看法,然后对沈旭东道:“…我觉得是后者!”

沈旭东乐了:“那不就结了,公司是我们的,没有必要给别人做嫁衣。”

“…但我估计王景花铁了心要跟华宜散伙了…即便不跟我们合作,也会找别人的!”

“那就不是我们操心的事了…”

……

就是,天美公司虽然有前途,但到现在一部主导的影视剧都没上线呢!

至于《山村狐妻》、《兴安岭猎人传说》…

恐怖片绝对不算主流电影。

你连一部主流电影都没有,谈个毛的电影业务。

而且,那两部唐仁负责制作,主控发行…

但话又说回来,沈旭东还是很意外,王景花居然会主动要求加盟天美?

莫非是…陈导明的主意?

谁的主意都不行,一旦王景花加盟,公司的主营业务立刻变成了艺人经纪,那沈旭东他们也就成了替她干活的打工人!

这样的局面,沈旭东不喜欢,估计高芬芬也不喜欢!

高芬芬的控制欲很强的。

原时空,王景花加盟了橙天,然后被吴克波告上法庭…

王景花加盟橙天的方式是跟吴克波共同组建了一家公司,叫橙天拾玖,吴克波持股75个百分点…

依然被告了,理由是王景花拒绝大股东伍克波查账,供词特意提到了‘王景花和她的艺人俨然是橙天的国中之国…’

我负责制作,负责影视出品,捧红这些艺人,但是艺人却不归我管?

这就算了,一年到头连账都不让我查?

我是大股东诶!

这个谁也忍不了…

橙天好歹能跟王景花相处三年,沈旭东觉得王景花如果真的加盟了天美,高芬芬估计最多跟她共处三个月…

天美公司现在这样就挺好。

电视剧、电影业务都能掺和…虽然不算大公司,但每个项目都能盈利。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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