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第 28 章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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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雪的晚上, 她久违的又做了梦,然而那些并不是梦,只是过去被遗忘封存的记忆。
金姝握着胸前的小狗木雕, 原本平静的神色渐渐变得哀伤。
奴隶市场里血统卑劣的半妖, 即便落魄如草芥,也有着满腔的理直气壮, 要求她买他。
“你,买我。”
她笑着问他, “为什么?”
他说, “因为我看中你了。”
强势骄傲得仿佛他是在选新娘的妖王,其实不过是个奴隶贩子手里压了许久卖不出去的有着犬妖血脉的半妖而已。
周遭一片哗然,一个丑陋如鬼的女人,一个低贱卑劣的半妖,嘲笑他们天生一对的声音比比皆是。
至此, 金姝身边多了个总爱围着她转的混血半妖。
亲近的人更愿意叫她姝姝,唯独他,无视所有人的阻拦与不喜,偏要自作主张的叫她金金。
金姝问这个总是喜欢呆在她身边和她形影不离的半妖, “为什么?”
他说,“因为我觉得, 金这个字更得你喜欢,不然的话,你就不会拿来用了。”
“姝是别人给你的名字, 金是你自己选的,你选的, 肯定是你喜欢的, 就像我, ”他笑得骄傲又恣意,“你要是不喜欢我,怎么会让我留在你身边呢。”
金姝喜欢他这种没来由的多余自信,不可置否的笑了笑。
“你为什么选择金这个姓呢?”小狗黏在主人身边,向她撒娇。
金姝并不介意解答他这个疑惑,“因为金子很特殊,稳定可靠,珍稀神秘,仿佛天外来物,带有时空法则的味道,所以我喜欢。”
在遥远的无法触摸的时空与天际,每当有恒星爆炸,就有金元素诞生,经历万万年光阴,它才会落到人间的土地上,成为光华闪烁的金子。
“我最喜欢金金了。”
小狗总是很会向主人撒娇的,也很会讨主人的喜欢,所以,从爱宠一跃成为入幕之宾,也并不奇怪。
当听人说自己是因为像某位旧爱才被喜欢时,他会当着金姝的面,幼稚鬼一样掐着腰大声质问她,“金金,我在你心里是替身吗?”
金姝笑着反问他,“你觉得呢?”
他说,“我当然不是!我只是我自己!你喜欢的人也是我!”
小狗自信又骄傲,偏执又可爱,总能逗得金姝开开心心,她当然喜欢他,只是那些喜欢,大约和从前一样,如风过浮萍,不见得深刻长久。
可是当他一次又一次的挡在她身前,做她最锋利的刀,做她最坚固的盾,为她拼尽全力,将一切风霜雨雪刀光剑影拦下时,金姝眼里,他终于成为了一个可信赖可依靠有担当的男人。
所以,当雪山秘境之巅,他带着一身血迹倒在她面前,像过去那样依旧对着她露出一模一样的明朗笑意时,金姝的心,不可避免的疼了。
那种疼,密密麻麻,绵延不绝,一点一点的渗入她心扉骨髓,从此和她相伴相生,再不分离。
“金金,我有点疼,你亲亲我。”身上的血几乎流干了,也不影响他笑着和她说这句话。
血腥而缠绵的吻,是金姝一点都不喜欢的味道,一点都不喜欢的感觉。
他总是爱笑的,从来不哭。
可是这次,他笑着笑着,却哭了。
“金金,以后不许你找其他人,不许你像喜欢我一样再喜欢其他人,不然我一定会嫉妒死气死的。”
他哭起来的样子丑极了,金姝一点都不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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