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出门 (第2/2页)
人总是喜欢待在舒适区,陆璀也一样,能让他舒适的,他为什么要丢弃,去选择一个新的地方,还是不知道情况的。
恋旧这个词就很适合陆璀,但又有些不适合,陆璀恋旧恋的是让他舒适的。
“那走吧,定的位置有点远。”早呎没有反驳陆璀的话,确实,穿习惯的换新确实会不太适应,她也时常挑剔新买的衣服不好,但最后她还是选择穿上。
“嗯。”陆璀点了点头。
早呎打开门,陆璀跟在她身后,同时也是第一次看外面的世界。
外面是洁白的墙面,跟他房子里面完全不一样,或许是重新装修过,又或者是房子原身就没打理过装修。
来到电梯前面,陆璀已经有些证实是原身就没打理过装修的猜测了,毕竟有电梯的楼房大多都挺新的。
就是不知道这个房子是原身租的还是买的了。
电梯停在十楼,电梯门打开,两人走进去,早呎按下一楼的按钮,转头对着陆璀说:“我开车过来的,一会儿开车过去,等谈完就再回来。”
“嗯。”陆璀不知道该说些什么,就应了一声。
早呎倒是习惯陆璀不说话,每次跟陆璀说话,她都做好了冷场的准备了,而且跟他工作这几年,也养成了说话先把方案说出来,让陆璀选。
有时候早呎挺想知道陆璀大学学的什么专业,怎么毕业就从事写作了呢,还不是走网络,而是实体书出版的。
就这个路线,真的不容易成功,首先就是题材,其次就是文笔,再者就是过审,更别说还有更挑剔的了。
毕竟没有任何成绩,就这么赤喇喇的投稿,很容易就被忽视的。
这些因素一结合,真的很难相信陆璀竟然一路畅行,题材不错,文笔也还可以,过审也轻松。
有点像小说中的天选之子了都。
不过天选之子或许有些太过……孤僻了吧?
早呎的车是酒红色的,具体是什么牌子的车,陆璀不认识,以前感过兴趣,但自己没那实力,也就不感兴趣了,本身记忆力又不怎么强,更别说在这个世界过了有一段时间了,更忘了之前的记忆了。
挺漂亮的一辆车,陆璀得出了一个这个答案。
“贴的膜?”陆璀没见过出场就是酒红色的车,他只见过大红色的,所以有些好奇。
“感兴趣?”早呎下意识看了一眼陆璀,发现他只是单纯的疑问,也不免有些意外,男人不都是对车感兴趣的吗?难不成他不纯?“买的黑色的,后面看上了酒红色,就去贴了膜。”
“挺漂亮的。”陆璀点点头,女人的审美有时候就是比男人的好,至少比他好不少,如果让他来安排,他大概率会放弃贴膜的,因为他就知道黑灰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