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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是个什么样的地方?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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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作真时真亦假

真作假时假亦真

惨案突发震惊四方

主犯迅即落入法网

春节将临的祥和气氛洋溢在整个中原大地上,劳累了一年的农民们乐呵呵地忙着置办年货。然而,一场巨大的灾难却降临到平顶山市叶县仙台镇刘庄村周围的农家。1996年2月3日晚7时至10时,在短短3个小时内,两名狂徒在叶县仙台镇至闻店村5公里的乡村土路上,自西向东,接连抢劫了14名路人,其中杀死2人,刺伤9人,抢劫现金1800元、自行车3辆。突发惨案,吓坏了当地农民。人们失去了节日将临的快乐,一个个提心吊胆,不敢外出走动,天不黑便紧闭屋门。

惨案突发也震怒了公安干警。接到报案后,叶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走访调查,撒网捕凶。线索源源不断地汇聚到专案组。两名凶手一高一低、一胖一瘦其中瘦小的凶手头上缠有白布条,经分析,头上缠有白布条的凶手,要么新近丧亲,戴着孝;要么头上有伤疤,怕受害人认出。排查方圆数十里死了人的家庭,没有符合凶手特征的男青年。2月6日,正当干警们为凶案未破焦虑之时,一个村办诊所的医生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与仙台相邻的漯河市舞阳县孟寨乡小王庄村的周晓东,前不久在邻村看电影时额头被人打破,曾在他那里包扎线索极有价值。干警不敢怠慢,驱车赶到舞阳县孟寨乡派出所。孟寨乡派出所证实了村医生提供的线索,并介绍了周晓东的有关情况。

周晓东,又名周东晓,男,19岁,汉族,小学文化程度。自1995年开始,曾多次外出到广州打工。前不久孟寨乡发生一起抢劫案,派出所曾怀疑是周晓东所为,因无作案时间而排除。1996年1月中旬,周晓东从广州回家不久的一天晚上,在邻村看电影时与人打架,额头被刀砍伤。寻访受害人,证实凶手的特征与周晓东相似。

2月8日夜,叶县数名公安干警在舞阳县公安局配合下,将周晓东抓获。叶县公安局组织干警突审周晓东,周晓东拒不招供,并详细陈述了自己2月3日那天的活动情况。

但很快,周晓东就改口,于是在2月10日,周晓东终于承认系列抢劫杀人案是自己所为。

当日,公安局对周晓东进行了刑事拘留。受害人提供有两名凶手,那么周晓东是和谁一起做的案呢?叶县公安局决定继续提审周晓东。深知叶县公安局审讯技术高超的周晓东有审必供。叶县公安局按照周的供述,先后又将周晓东同村的案犯嫌疑人周军生、李军涛、郭随红、唐文浩抓捕归案。

因找不到周军生、郭随红、唐文浩、李军涛作案证据,4人又死不承认,叶县公安局只得将他们释放。

大案告破,两名凶犯打入死牢

案件暂时搁浅,急煞了叶县公安局。1996年严打开始后,叶县公安局将`’2.3”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定为1996年第一大案,成立了由副局长张福安主管,由刑侦大队副队长胡小红、机动中队队长蔡庆、四中队队长兰振江、一中队队长高富生组成的特别专案组。并特意请回退休老干警、侦破经验丰富的老模范于德欣协助破案。

新一轮的审讯开始了。周晓东得知自己供认的4位同案犯已被一一放回,终于供出了同案的真凶。1996年5月6日深夜,周晓东的同案真凶周广军,被叶县警方从家中热被窝里抓获周广军,男,19岁,汉族,小学文化程度,舞阳县孟寨乡小王庄村农民。经过多次提审,周广军终于彻底交代了“作案过程”。

案情获得了突破性进展后,叶县公安干警乘胜追击,至5月13日晚,周晓东也供认了抢劫杀人的全过程。下面摘录周晓东的部分供词:“1995年农历腊月十五日吃饭后,广军说,来我给你说个事。我说,啥事?广军说,咱今黑截路去吧。我说那会中。广军说没有事,咱截路弄点钱花花……我说中啊。我又说我没东西(指刀),他说我有东西。和广军商量好以后,我回到家,骑着俺家的东方加重28型自行车,给俺妈说出去玩会儿,就到村北水渠处。广军正在那等着,没骑车。说话当中广军掏出一把刀,是绿色的,能推能合的刀……广军带的刀把上有铜疙瘩,棕色刀鞘,有气眼。我骑车带广军往正北去了……到了仙台街,顺闺店正东,到路北一片坟地处,我看到前头走过来一个人,从东向西。等我与那个人碰头时,广军说伙计问个事,说着就下车子啦。我也下来,把车子扎那,广军把刀掏出来了,逼住那人,问那人要烟钱。那人说没有钱,我抓住那人的手,广军拿刀对着那人的前月甸,广军开始搜那个人的全身,从上衣兜掏钱。”

“我看有几张10元的,多少钱我不清楚。掏了钱广军踢那人一脚,说你滚吧。我对广军说我也不带你了,你骑着这人的车子吧。广军推着那人的车子骑上,俺又往正东了……(这人)有30来岁,穿着有边(松紧)衣服,个头比我高,车子是个大车子,五六成新。”

“正东离一个庄没多远,见一男一女,女的围一条纱巾,戴着白片眼镜。他们正往西走··一广军骑车从南边故意撞他们……那女的赶紧下来,广军上去抓住那男的衣服,说,你碰着我了,给我看病去,不看我用刀扎死你。这时广军掏出刀,女的说俺也是看病的人啦,装的钱也不多,我布袋里有三四十元钱。女的掏出钱,我接着钱,说你去看病吧。”

“广军踢那男的一脚,那男的带那女的往正西了,俺往正东了。到一个路口,从东边过来一个骑车人,我跑过去拦着那人的车子。那人下车了,广军说弄盒烟钱,那人说没有钱。说到这我俩把刀掏出来了,逼住那人说,你再说没钱扎死你个小舅。广军用刀背往那老头的头上敲,我掏那老头上衣兜,广军也掏,多少钱也记不清了把那老头打得躺在地下,我在地下擦擦刀,广军也把先抢的车子扔那人脚边,骑着老头的车子走了,俺上闻店路了。”

“上闻店路正东没走多远,有一个男的拉架子车从东往西走过来了,俺上去拦住拉架子车的人,把男的拦到架子车把里头,说,老头,弄盒烟钱吧。那男的说,你看俺拉着病人看病去的,没有钱。我俩说看病去的会不带钱,那架子车上的媳妇说,俺不得劲的很,你还问俺要钱哩!说着那媳妇又从架子车上下来了,俺围着那女的,那男的吓得在车把里边不敢动,那女的想和俺对打,俺俩就用刀扎那女的。我照那女的腿上扎,广军扎几下我记不清了,扎得女的弯下腰了,那男的喊救人呀……”

“俺俩听见他喊人,立马推着车子往正东跑。那男的40多岁,女的也差不多,穿的花点点衣服,架子车有点破了,放的有席子。”

5月14日,在案发地,叶县公安局利用集日召开群众大会周广军、周晓东作为杀人犯,脚铐24公斤的重镣被押到现场游街示众。

1996年5月24日,叶县人民检察院以抢劫杀人罪,将周晓东、周广军批捕。

叶县“2.3”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胜利告破的喜讯传出后,受害百姓拍手称赞,1996年11月12日,平顶山市有关部门专门召开表彰大会,对侦破“2.3”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的有功之臣进行嘉奖,并发了奖金。

周晓东、周广军两人被投人死牢,等待审判。

律师据理辩护,真凶现形吐实情

得知儿子成了抢劫杀人犯后,周晓东的父亲周金荣和周广军的父亲周金木欲哭无泪。俩人弄不明白,平日老实巴交的儿子,怎会一夜间成了抢劫杀人犯呢?

两位父亲认为儿子冤情似海,于是请本村的医生詹德宇和舞阳县银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宝珊、宗康尼为儿子洗清冤屈。詹德宇先后跑了150余趟,向叶县公安局提出了两周不具备作案时间的事实。然而,叶县公安局拒不听从,并说:“周晓东、周广军已供认了抢劫杀人的事实,此案已是铁案,没有任何活动余地。”

两位律师经过多方走访调查,认定此案是二起冤案,因为案发当晚,行为人均不在作案现场。

在多次提醒叶县公安局得不到重视的情况下,张宝珊、宗康尼两位律师于1997年1月20日,愤然提笔向全国,中央政法委、最高检、公安部及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三级人大、政法委、检察院、公安机关写了一式16份的署名“司法建议书”。

在“司法建议书”中,两位律师写道:

一、从调查小王庄村群众王新、王付庭、王新之母得知,1996年2月3日晚上,因王新结婚,请村上群众来喝喜酒。从晚7点左右开始,先后到场9人,有王付庭、周广军、周安红、王伟和、王耀东、王桂阁、王桂林、唐耀东、郭遂红等。从7点喝到第2天凌晨2点左右,周广军未离现场一步。同场人特别证明,周广军,智力差,不精细,其他8人年龄有五六十岁的,有三四十岁的,只有广军十七八岁。他光闷喝,又不知老少,在酒场与一老人闹得不好看,几次哄他走,叫他到新娘洞房里小孩子的酒桌去喝,两次都被劝到门口,他又回来喝酒。直到一二点钟他和王付庭一同回家。叶县公安局认定周广军为犯罪嫌嫌人是绝对错误的,他在2月3日晚上从未离开酒席一步,怎有作案时间?没有作案时间,怎能认定为犯罪嫌疑人呢!虽然1996年2月3日确实发生过抢劫杀人案并造成危害结果,但这与周广军有什么关系呢?历经一年时间,执法机关良蔫不分,漏掉了罪犯,冤枉了无辜,难道还不应该深思吗?

叶县刑侦人员从周广军家提走的飞鸽自行车,经村民董瑛、周营证明,是周金木自己的自行车,有周金木从舞阳县五交化门市部的购自行车发票为证。还有,从周广军家提取的杀瓜刀并不是凶器。周金木夫妇证明此刀是1996年春节周广军外出打工,回家时买的。3月份从外地购的新刀怎会成为2月3日作案时的凶器呢了?

二、从调查斗沟陈村陈国钦、陈俊臣、王欠娃夫妇以及小王庄村马雪琴等证明,周晓东在2月3日(腊月十五日)下午2点前,同其父母在杨文进村东头加工小麦。因排队尚未轮到自家,便先到其姑夫陈国钦家里玩去时,其姑父陈国钦、姑母刚吃罢上午饭,正围在电视机旁看《林海雪原》其姑父等间晓东:“吃饭了没有?”

晓东答:“吃了啦,俺来磨年面哩,还没轮到俺,俺妈在那等着哩。”说完也坐下看电视。约看了四五十分钟,他说:“我去看看磨着没有?”说完就走了陈国钦说:“俺那院子没院墙,我也没送他。”

陈俊臣之妻王欠娃也证明,那天,俺去磨过年面,300斤小麦、100斤玉米,正磨玉米时,见金荣表叔去找表婶,看面磨了没。和俺说话后,金荣表叔指着晓东说:“这是你表嫂哩,你把她磨完的玉米面先给他搁车上。”晓东把玉米面给我搁车上后,他们3人拉着自家磨完的面走了,走时天就快黑了。另据调查马雪琴证明说:“腊月十五日晚上7点左右,周晓东和周军生一块到我家,我正烧汤(做晚饭)撰面条,军生说,我在这儿喝汤吧。我说,你喝了你就先炒菜。军生说中啊。他炒了菜说,俺去买点方便面。他和晓东走啦,等一会军生回来了,我问买的方便面哩,他说没买。他玩了一会儿也走啦。”

此外,小王庄村委干部、群众都知道,晓东平常生性腼腆不好招惹是非,说他涉嫌犯罪是不可能的。综上所述,公安机关认为周广军、周晓东涉嫌犯罪是无根据的,根本点是他们均无作案的时间;其次,这俩个青年平时表现良好,从无劣迹。周广军有点傻,好显能。周晓东生性腼腆,不好惹事。执法机关不依靠群众,不重调查研究,偏听偏信或者搞逼供信,明知错误羁押,又违反法定程序超期羁押,这是和刑法的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宗旨相悖的。故根据《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我们以法律的名义请求省、市、县人大、检察、公安机关严格执法,依法办案,对错误羁押、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违法情况,应予以纠正。得知案犯的辩护律师多方投诉后,叶县公安局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为使“铁案”更铁,1997年8月19日,再次提审周广军。周广军按提审干警的意思供述道:“我就不会喝酒,一点也不敢喝。”

周广军的供词从根本上否认了两位律师“司法建议书”的真实性。

然而,令叶县公安局始料不及的是,1997年9月,在漯河市抢劫、杀人的凶手史纪方、朱俊山落网后,向深河市公安局供述了1996年2月3日曾在叶县仙台镇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

叶县公安局闻之大惊,十分尴尬,但一时难以接受这个事实。因此,在10月中旬,仍然对已知真凶被漂河警方抓获的辩护律师说:案情重大,正在侦查。

令人可笑的是,真凶史纪方落网后,向深河警方供述道:“‘2.3’案件后,我在叶县偷自行车时被抓,曾和周晓东关押在一起。一天晚上,我问周晓东是怎样进来的,周晓东说他是‘2.3’案件的凶手。我又惊奇又高兴,觉得这下可有替罪羊了。所以,在叶县公安局审讯时,我就没有交代‘2.3’案件的事。关押期间,我还和周晓东开玩笑,说就你那熊样,咋看也不象个杀人凶手。周晓东说你那熊样,公安局为什么不抓你唉,反正这次我俩犯的是死罪,不供出真相,万一叶县公安局错杀了周晓东,怪冤的。”

真凶已经供认,那么假凶的处境又将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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