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枪和第三枪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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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杰、吕志锟看出第3枪打得打得蹊跷,王春林联想“1.25”大案罪犯特征。
想抢工资款的不止一伙人。
无名尸的来源的确定,给“1.28”大案黑色的内幕撕开了一道裂缝,市委、市政府和省厅都略感到略微透过了一口气。
鹤岗市的一切工作仍需正常进行,迫在眉睫的是,2月15日将召开市人民代表大会。在“1.28”大案的阴云笼罩之下,召开这样的大会,气氛可想而知。谁也不能阻止代表们在整个会议期间对恐怖的案情议论纷纷,尖锐地向市政府提出质疑。而市政府向全市人民所作的有关四年来全市各方面的总结,也将遇到代表们的冷漠、缺乏信任感的看待。至于选举的效果如何,更无法事先预料。关于大会是否按原定日期举行的问题,市请示了省,并征求了市委的意见。省和市委都认为会议应该如期举行,于是,筹备工作便正式启动了。
市委书记仲永祥在电话里问何局长能否在15日以前破案,口气完全是探询式的,他听出何局长为难的态度,就马上转移了话题。厅长徐衍东和副厅长张昕枫也分别给何局长和闫自忠打了电话,徐厅长强调要从无名尸入手扩大战果,充分发动群众,并传达了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白景富副部长最近对此案的关切,张副厅长则指示说,从作案规模和手法看,这伙匪徒不会是初次作案,也不会是初次作大案,要注意联系历史资料,寻找并案的条件,扩大线索范围,要把无名尸管好,以尸体为突破口组织侦破,现场勘查要过细,长期坚持,力争不断拿出新的东西,并围绕物证开展工作。
所有领导都没有忘记重复一点:此案必须在近期破获。所谓“近期”,按理解不应超过一个半月。 何局长和闫自忠又组织了两次现场研讨,研究无名尸究竟属于哪一路子人。尸身下遗留的残片也都摆在了解剖台上。王克立一一介绍了残片:棕色仿羊皮残片,底边54厘米、长41厘米。中间夹白色睛纶棉絮,套黑色绸面。领口为棕色仿羊毛棉领,毛长1厘米,残片34x7厘米。草绿色毛衣残片,底边长31厘米。红、黑条相间色“的确良”衬衣片三条,宽5-31厘米。黑皮带宽2.5厘米、长8.5厘米。藏蓝色“的卡”外裤残片,后裤腰中段双绊带。草黄色军绒裤残片,上沿13厘米,内存松紧带32x37厘米。 在摸排工作中,这些衣着特征已列入调查内容,但直接凭衣物识别对象不大容易,衣物残留往往是作为辅证发挥作用。
“这些东西的新旧程度怎么样?”闫自忠问。王克立回答:“皮夹克和套裤很新,几乎没有什么磨损程度。绒裤很旧,起码使用过5年以上。”
闫自忠沉吟:“就是说,这个人不富裕。外衣外裤是专为作案买的,买的也是便宜货。这伙人经济上困窘,急于弄大钱是可信的。”何局长说:“在市里,这种打扮的人也不少。”
闫自忠环顾了一下大家,语调缓慢地说:“现在已经有好几点证明这伙人作案手法不一般:第一,案前精心策划,周密准备,掌握内部信息准确;第二,配合默契,指挥得当;第三,焚尸弃车,临危不乱;第四,尽量消除现场痕迹。所以,说他们是第一次作案,恐怕难以解释。张厅长指示我们要多从并案上考虑,这也是侦查的一个方面。大家不妨认真回忆一下,有没有值得参考的东西,即使现在用不上,将来侦破后也会有用。都看过去年海林系列大案的通报吧?并案在那起案件的侦破中起了重要作用。”
张副厅长和闫自忠都经历过海林大案,所以对并案较为敏感。闫自忠甚至认为,“1.28”大案可能只是鹤岗发生的系列大案中的一起,系列大案一般是以谋财为动机,而现在想发财的人都想发大财,不以抢几万、几十万为限,必然一发而不可收。
在海林案件中,1994年1月17日王建才一家4口人被杀的案件暴露后,公安方面根据现场作案使用的2支枪的来源,很快将“1.17”案与“91.4.19”案以及“93.10.6”案合并考虑,迅速将柴河地区纳入侦查范围,后来又通过分析研究柴河和牡丹江市区未破的另外3起杀人抢劫案件,发现这些案件在被害对象、入室方式、杀人手段特点和破坏现场等方面都有共同之处,据此将这3起案件串并进来,使公安方面对系列案件的性质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改变了过去认为属于报复杀人的案情推断,正确地判断为抢枪持枪杀人抢劫案。
同时,通过并案也获得了更多的犯罪痕迹物证。如1993年“5.12”牡市郊区佟胜军被杀现场遗留的左手
拇指指纹,1993年“10.23”牡市东安区张怀成夫妇被杀抢走的警式风衣、“傻瓜”照相机和两件“凯撒”牌男女皮夹克。另外,警方考虑到,6起系列案件的第一起是柴河赵伟石被杀,6起案件中5起被害对象是柴河人,目前犯罪分子的逃跑方向又包括柴河,因此准确地将柴河划定为中心侦查范围,突出加强了柴河工作的力度,终于顺利破案。
“不过,海林大案和这个案子还是有不同,”一位分局长犹豫片刻说:“海林的案子,罪犯用了抢来的枪支,可以说枪一响就暴露了,并案是必然的。我们这个案子,打了那么多枪,没有一支有档可。”
“这说明了罪犯的狡猾,”闫自忠立刻接上:“我猜想过,罪犯4个人,面对十几个保卫人员,现场只留下2支猎枪的痕迹,难道会有2个人赤手空拳闯进大楼吗?似乎不可思议。是不是存在有用枪不开枪的情况呢?海林大案中,张四维、王成岩抢了枪后一直也是坚持不开枪的,只是万不得已才开了枪。另外,并案不是局限于枪,任何方面都可以并案。”
他指了指解剖台上的衣物残片:“从这些东西上看,这伙人还比较穷,没有抢到过什么大宗的财物,所以才急,才铤而走险,但我不相信他们从来没抢过,总是越干胆越大。没杀过人的,第一次不敢杀这么多人,没抢过的,第一次不敢抢这么大的,一般如此。”
这番话说过,在场的人都陷入沉思状。过了一会儿,有人开始提起鹤岗近年来未破获的几起抢劫案,也有人补充,但没有明显的因素将这些案子与此案联结起来。何局长吩咐人把局里的卷宗取来,上面记录有一系列旧案的摘要。闫自忠翻开目录,列为重大案件的竟也排满了几页纸。一件件念下去,颇费时间,念到四分之一,闫自忠烦了,说:“打住吧,我们要的是活的线索,活的线索应该记录在脑子里,要动脑筋,集思广益。”
又议论了一阵,看看一时大家还得不到新的启示,闫自忠便与何局长商议,准备暂时体会,把问题留给大家回去思考,同时派专人研究这方面工作。
正这时,市局副局长李洪杰忽然说他有个想法。 他指着无名尸头部左眼上的枪洞,疑问道:“这一枪是怎么回事?” 众人都盯住他手指的地方。 闫自忠被吸引住,鼓励道:“你说吧!”
李洪杰清清嗓子:“刚才我在想,这个人一共中了3枪,第一枪是保干打中的,打在右颊,第二枪、第三枪都是同伙打的,为了灭口,那么哪一枪是第二枪,哪一枪是第三枪?”
“我很同意闫处长的分析,右颊上这一枪有双重作用,既为灭口,也为灭迹,这是非常高明的一枪。不过,添了这一枪,足以毙命,为什么还要打第三枪?”
“好!这问题提得好!”稍一思忖,闫自忠就露出满脸赞许:“你是说,打在眼部的是第三枪?”“这倒不一定。”
李洪杰犹疑:“我是说,第三枪如果打在眼部,就显得没必要,更合理的解释是第二枪打在眼部,当时毙命,第三枪打右颊纯粹为了灭迹。”
“那有什么区别呢?”有人问。 闫自忠摇摇头,精神集中在尸体头部。
“有区别。李局长说得很对,这里面有一枪显得多余。”
他转回头问王克立:“你看有两枪是不是够了?”王克立点头:“按照位置,足够了。”
又转向李洪杰:“你继续说。”李洪杰表示,他还要再想清楚些。
“我明白李局长的意思,他是说,打在眼部这一枪或者不近情理,或者多余。”站在李洪杰身旁的副局长吕志辊在众人的沉默中表态。
“你怎么想?”何局长问。 吕志辊双眉紧蹙:“假如为了补枪,不是为了报复,这一枪对准眼睛打显得过于残忍--他们毕竟是同伙,据我所知,这些人都是铁哥们儿,不然干不了大事。距离这样近,照哪里打都行,又何必打在眼睛上?相反,第二枪打在右颊原来的弹道上倒比较合情理,也容易符合同伙当时的心理。”
闫自忠连连点头,觉得大家开始想得深入一些,这正是他所期待的。
“其他同志有什么看法?”何局长问。于是又有几个人相继发言,有的认为当时的情况会很复杂,有些事带有偶然性,得不出合理的解释。此外,这些人心毒手狠,早已失去常人的人性,单用情理解释可能会陷入迷途,但都赞成不必打两枪。
经过一阵争议,闫自忠表态说:“我认为,李局长提出了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确定这个人是罪犯以后,这样的问题应该提出来了,这是一条线索。吕局长从情理上分析了眼部的一枪,也很有价值。当然其他有的同志说得也不错,不能光从一般情理上解剖犯罪,我们现在还无法断定这一枪的实际情况,但是,我又认为吕局长能够从情理上剖析作案人心理是很值得提倡的。和我们打交道的,是罪犯还是人?既是罪犯也是人,是人就有人性。有些案子的某些环节,不通过人的心理分析就无法破案的。我举个例子。”
“部里乌国庆同志曾经到我们省讲过一次话,他举了个例子。有那么一个案子,罪犯把一个女的衣服剥光了,脑袋砍掉了,肚子豁开了,扔在野地里。还在女的放了一把油菜籽。勘查现场时大家就研究,这个人怎么这么狠,为什么要放这个东西呢?反映犯罪分子什么心理呢?当时认为,这些油菜籽可能是为了给女的遮羞的。什么才能产生这种心理呢?只有亲属。最后破了案,作案的是她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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