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头与弹壳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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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队长立即用电话报告了分局领导,并通知管区派出所民警前来保护现场。
刑警队长在家里刷牙时发现了特大凶杀案,这事是不是太巧了?其实,后来知道,这辆“桑塔纳”至少在头一天傍晚时分就已经停在这里了,看见它的行人很多。
车停处北行约20米是机床配件厂,这个厂的工人老张和老臧下午5时下班后,骑自行车经过此地,都看见了这辆轿车。由于暮色苍茫,急于回家,加上现在路边停车现象很常见,没有引起他们注意,从车边经过时,只是往车里瞥了一眼,车玻璃上贴着太阳膜,里面什么也看不见。
这就是说,“桑塔纳”里的两具尸体至少在这里停放了一夜,第二天一早才引
起一位刑警队长职业性的警觉,发现了车里的秘密。
两人被害,案情特大!市公安局副局长韩广生,刑警支队支队长于凌舜,以及皇姑区公安分局的领导迅速来到现场,刑事技术人员投入紧张有序的勘查。
打开车门,车厢里弥漫着血腥味。后排座上的两具尸体都是男性。左面的一具,身体屈曲,呈左侧卧位,头靠在车门上,头部和胸部都有血迹;右面的一具,身体也屈曲着,呈左侧卧位,头部靠在左面尸体的后腰部,头部有血迹。尸体的上方,即车顶及尸体周围有迸溅性血迹,车内有弹着点,据此表明,两个被害人都是在车内遇害的。
法医尸检认定,两名被害人都是被枪击头部、胸部致死的。
枪击杀人!这起案件非同寻常。参与勘查的公安民警,无论是领导还是技术人员都神情严肃,隐隐有一种不祥的预感。
技术人员仔细搜寻,在车内发现并提取5枚7.62毫米手枪弹弹壳,弹壳底部都印有“11.65”字样。还提取了可疑的掌纹、指纹。
在指挥技术人员勘验车辆和被害人尸体的同时,韩广生、于凌舜要求侦察员根据那张临时牌照和走访皇姑车行获得的线索,迅速查找被害人的身源。经查获知:两名死者都是辽中县人,一个名叫田晓光,33岁,经营服装生意兼倒卖汽车;另一个名叫田明宏,38岁,是田晓光的叔伯兄弟,司机。
公安民警找到田晓光的妻子,她被丈夫遇害这一晴天霹雳惊呆了,哭诉说,那辆“桑塔纳”是丈夫在今年7月花9万元钱从河南洛阳买回来的,想在车市上卖掉。他和田明宏是昨天早晨6时从家开车走的,下午4时她多次传呼丈夫,没有回音。
田妻说,田晓光身上带着200多元钱,左手戴一条24k金镶蓝色宝石的戒指(价值3000多元),右手戴一条“坦克链”式金手链(价值9000元)。
作为一个倒车者,这样两件价格昂贵的首饰戴在手上,是否由于“露富”而使
犯罪分子见财起意进行抢劫呢?技术人员在勘验田晓光尸体、检查他的衣物时,并没有见到上述两件首饰和现金。不言自明,它们都已被犯罪分子抢走。
如此惊世大案,为沈阳建国40多年来所罕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抓紧侦破此案的指示,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了由局长常绪武为组长、副局长韩广生为副组长的破案指挥部。
现代刑侦科学技术,为刑事侦查指明方向,提供线索和罪证,是打击刑事犯罪的有力法宝。刑警支队副支队长刘景伦带领技术处的工作人员利用各种高科技手段,对“9·10”案件现场提取的手枪弹弹头和弹壳进行检验。
经技术人员将现场提取的3枚弹壳进行比对,认定这3枚弹壳是由同一支手枪射击的;将现场提取的5枚弹头进行比对,认定有4枚弹头是由同一支手枪射击的。技术人员综合各方面勘查情况后认定,犯罪分子总共开了6枪。
开了6枪,为什么在现场却只发现3枚弹壳、5枚弹头呢?分析认为,部分弹壳、弹头有被犯罪分子取走或在移动尸体时遗失的可能。
使用7.62毫米手枪弹的枪支,为“五四式”(或“五一式”,两者采
用同一设计图纸)。
从现场共提取了5枚弹头,有4枚经鉴定是由同一支枪射击的。那么,这岂不是说,除了“五四式”,还有另一支枪参与作案?从案情分析,本案犯罪分子至少是两个人。
从手枪射击的角度及弹头的走向判定,犯罪分子中有一个人可能是左撇子。
车行疑影
在技术人员对现场遗留弹壳、弹头进行检验鉴定的同时,侦察员们在皇姑车行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寻找犯罪分子活动的蛛丝马迹。
一位住在于洪区的女卖车人说,10日早晨8时半,她和丈夫、孩子开着轿车进入车行,停在二道南面。
“我的车左面是一辆白色‘拉达’,右面是一辆红色‘桑塔纳’。‘桑塔纳’是一小时后开来的。”女卖车人回忆说,“这工夫,不断有人过来打听车价。有个年龄比较大的买主,和‘桑塔纳’车主握了握手,说了一会儿就走了。我听那个车主对他的司机说:‘如果这个人来买车,十五万五就给他,卖别人要十六万。’大约11点左右,那个人又来了,和车主说了一会儿,他们开车就走了。”
侦察员问:“年龄比较大,有多少岁呢?”
“50来岁吧。”
“买车来几个人?”
“这个……我记得好像是一个人———哎呀,当时光顾卖自己的车了,对别人的事没太注意……”
车行管理所管理员老李向侦察员提供情况说:“10日9点20来分钟,我在市场正门东北角的收票口坐着,看见田晓光———我认识他———在马路边和3个蹲着的男人谈话……”他接着讲了那3个男人的衣貌特征。
群众提供的情况表明,10日上午,田晓光、田明宏二人确实开着红色“桑塔纳”进入了市场寻找买主,这一点与田晓光的妻子说的吻合。
侦察员还分析,车行里人很多,当然不能把凡是与田晓光、田明宏商谈车价的人都视为犯罪分子。但女卖车人提供的情况很值得注意,那个50来岁的买主在讲价后坐上红色“桑塔纳”开走了,以后车没有回来。所以,他的嫌疑最大。
另一位辽中县姓白的卖车人介绍的情况,从另一个角度证实了侦察员的这一分析。他说:“那天上午10点,我把车往车行里开。在离东门大约100来米的地方,看见从车行开出一辆红色‘桑塔纳’,和我会车。我停下了,把车窗摇下来,看见田明宏坐在驾驶座上。我问:‘你车卖了?’他说‘卖了。你走吧!’我看见田晓光坐在他身边,车后面坐着两个人。”
侦察员问:“那两个人什么样?”
“都是男的,没戴帽子。玻璃贴了太阳膜,看不清楚。田晓光也没停车,他脸上笑着,那车‘刷’地一下子就开过去了……”
勘查表明,犯罪分子是在车内开枪杀人的。案发地点是不是第一现场?难道犯罪分子竟敢在市内居民区里开枪杀人吗?他们不忌讳那巨大的响声吗?
在轿车门窗紧闭的条件下,在车内开枪发出的声音究竟有多大呢?刑警支队技术处科长李学民、马新家在皇姑区公安分局院里作了模拟实验。他们使用“五四式”手枪,在同一辆车里射击,开了6枪。实验表明,虽然轿车门窗紧闭,射击发出来的响声仍然很大。枪声响过,连分局大楼顶部六楼办公的人都被惊动了,纷纷探出头来向下观看。
侦察员走访了案发现场周围的居民,没有一个人昨天听见有什么巨大的声响。
这些都说明,犯罪分子并不是在案发现场开枪杀人的,那里不是第一现场。
令人不解的是,如果犯罪分子以“买车”为名将田晓光和田明宏从车行骗走,
在偏远或隐蔽的地方开枪杀人实施抢劫,那么,为什么他们在作案后又把车开回来了呢?轿车后部赫然横陈两具血淋淋的尸体,难道他们不怕暴露吗?
一个比较合理的解释是,第一现场比较远,他们作案后需要用这辆车返回市内;或者另有某种原因要求他们回到车行,比如,有同伙在这里等候,他们把来时的交通工具存放在车行,需要取走等等。
技术人员仔细检查现场提取的3枚弹壳,发现弹壳上有微量油渍,检验鉴定为润滑油。我国目前使用的润滑油多达上千种,这3枚弹壳上的润滑油是哪一种?油源何处?……技术人员投入到更深入细致的工作之中……
“9·10”案件给人们留下了许多待解之谜,其中一个是:犯罪分子作案杀人的
动机是什么?
如果说是为了抢钱,田晓光、田明宏的车尚未卖出,并无巨款,抢钱之说似乎不能成立;如果说是为了抢劫田晓光的首饰而作案,甘冒枪杀二人的风险又不大值得;如果说是为了抢车,则更说不通了。犯罪分子杀人后将“桑塔纳”“送”了回来,作案动机显然不在车。
豺狼出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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