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第2/2页)
果然过来吃早饭的杜甄,把棉花糖也带来了。
“哟,这猫真肥。早上买了一斤小鱼,你叔叔正在给它做小鱼干。”
杜甄进门后,就把棉花糖放在地上。
它十分警惕,挑了张椅子,跳上去蹲着观察整个屋子。
林芬把早饭端出来,招呼杜甄和余纨纨快吃。。
余建国一面擦着手,一面从厨房里走出来。
“不能我们吃,猫也得吃。”林芬去厨房,找了半天也没找到合适的器物,就拿了个一次性塑料碗,里面装着小半碗小鱼干,拿到棉花糖面前。
棉花糖可没吃过这个,它从来是吃猫粮的。
它警惕地看着眼前这个老太太,连看都不看小鱼干一眼。
“这猫气性可真大,真不吃啊,你叔叔专门给你做的。以前咱家也养了只猫,最喜欢吃纨纨他爸做的小鱼干,后来不知道被哪个短寿的用耗子药毒死了。她们都说是我家花花吃了死老鼠,其实我家花花从来不吃老鼠。”
林芬拿了条小鱼干,放在棉花糖面前,就端着碗去饭桌那里了。
提起花花,余家其他人都有些黯然。
那只田园猫养了很久了,就像余家的一份子,可最后却死了。所以林芬明明很喜欢这些猫啊狗啊的,后来却再没有养过。
这边吃早饭,那边棉花糖闻到一股很奇特的味道,忍不住嗅了嗅。
它是一只从小吃高级猫粮长大的喵,怎么可能吃过这种乡土式的小鱼干。这小鱼干看起来十分丑,卖相也不佳,还随便放在地上。
要知道它吃东西都要放进猫碗的,真是不讲卫生。
可那味道实在太奇怪了,明明感觉臭臭的,跟好闻一点关系没有,可就是勾着它去嗅。嗅了一下,又一下,棉花糖跳下凳子,打算搞清楚这到底是什么。
“小杜啊,这猫是不是没吃过鱼?”
杜甄认真地想了下:“它从小吃猫粮。”
同时,还有余纨纨说:“妈,猫怎么可能没吃过鱼,就算是美国的猫,没有吃过自家做的鱼干,也吃过鱼罐头啊。”
“我看它那小摸样,好像没见过似的。”林芬说。
杜甄的脸有点窘,要说鱼罐头,棉花糖好像还真没吃过。因为他不注重吃,所以自然想不起猫还有鱼罐头吃什么的,只喂棉花糖猫粮。
“它没吃过鱼罐头。”他老实讲。
余家母女诧异。在她们诧异的目光中,棉花糖这只从小吃高级猫粮的喵,把那条小鱼干吃完了,然后就奔了过来。
似乎也意识到自己这么干,有点跌面子。棉花糖跑了两步,停下来舔了舔爪子,一副若无其事的模样。
林芬给其他人使了眼色,大家就专注吃饭。
棉花糖在地上绕了一圈,又一圈,绕啊绕就来到桌子下面,然后就蹲在那里看着大家吃。
余纨纨忍着笑,杜甄第一次发现棉花糖能蠢成这样。
你的高贵优雅,和不近生人呢?
可什么都没有小鱼干的魅力大!吃饭皇帝大,都一样,都一样!
林芬可舍不得吊着这只长相很萌的猫,她虽然不认识猫的品种,也不清楚猫的性格都是很矫情的,但她知道这是一只猫,是猫就没有不喜欢吃鱼的。
她没有一次都把碗里的鱼给棉花糖,而是一条一条的给。中间因为吃饭耽误了一会会儿,真就一会会儿,也就喝口粥的功夫,棉花糖就急不可耐地用爪子抓她鞋,喵喵的要小鱼干。
就这样,半碗小鱼干吃完了,等吃完饭林芬去洗碗,棉花糖主动跟了过去,浑然忘了杜甄这个主人。
杜甄的脸窘窘的,不知为何想到了自己,余家人是不是都有这样的一种魅力。就像他,也是这么勾着勾着,就跟着人跑了,什么都忘了。
他看了余纨纨一眼,没想到余纨纨也在看他,眼睛里带着笑意。
因为她想起当初,她和杜甄也是因为吃认识的,就因为她会吃天天带着他到处吃,两个人就恋爱了。
……
吃完饭,两人出门去拍婚纱照,棉花糖就留给了林芬。
经过这会儿时间,棉花糖已经和林芬混的很熟了。
临走时,林芬坐在沙发上看电视,棉花糖很舒服地卧在她腿上。
林芬正在吃砂糖橘,吃一个,掰一瓣喂进棉花糖嘴里。棉花糖吃得喷香,连眼神都没给杜甄一个。
林芬早就打听好哪家店拍婚纱照,拍得又好又实惠,余纨纨就直接带着杜甄去了那家店。
是弄堂里的一个小姑娘在这里上班,还是化妆师。跟余纨纨也认识,她妈和林芬关系挺好的。
是熟人,事情就简单了。
打了很优惠的折不说,还送了婚礼当天的摄影和婚车扎花。
因为急着用,定下后,就插队让化妆师化妆,并准备礼服,等下拍摄。
从上午一直折腾到下午,中午在婚纱摄影店吃了盒饭,休息一会儿继续拍,下午主要拍的是外景。
一直到下午五点半,才算拍完。
两个人都累得不轻,回到家里,看着依旧坐在那儿看电视的一人一猫,平添羡慕和嫉妒。
“这是什么?”
杜甄拿了个盒子,给余纨纨。
盒子整体呈黑色,高级丝绒打底,银色的边框,看起来就很高大上。
余纨纨打开盒子,里面是一套首饰。
铂金的质地,嵌以钻石的闪亮,刚打开时,余纨纨眼睛差点没花。
样式简单,又不是典雅大方,除了项链、耳环、手链以外,最为醒目的就是正中那枚钻戒了。
为什么确定是钻戒呢?
余纨纨虽不识货,但这种闪亮度,除过钻石也不作他想了。
指环纤细,铺镶着钻石的铂金锻带,萦绕在中央主钻周围,看起来却不臃肿,十分精致。主钻是淡粉色的,一种看起来很舒服的粉,不会显得庸俗,晶莹剔透,柔美中透露出一点儿媚。
“这是钻吗?”
余纨纨这话,主要针对是那颗粉色的主钻。
钻并不大,估计还没有一克拉,但要知道这是粉钻,粉钻素来被誉为钻石中的女王,数量极为稀少。尤其粉得这么剔透好看,余纨纨就算再不识货,也知道这样的粉钻一定价格不菲,不是普通人家可以拥有的。
杜甄突然不知道该怎么回答了。
会从法国卡地亚总部订下这枚戒指,不过是因为她为了没有一枚钻戒而黯然。图册是他亲自选的,订得是加急,五天就从法国飞到中国,价格自然不菲。会选择有些显眼的粉钻,不过是因为知道她肯定喜欢。
可是怎么解释,他却从没有想过。
“这是哪儿来的?”
杜甄轻咳了声:“是我养母留下的遗物,说是让我送给未来的妻子。”
余纨纨没有多想,电视里很多母亲都会遗留下首饰给未来的儿媳妇。当然这个定律不通用中国的母亲,因为中国人富起来也就是近些年,但港台剧里很多都是这么演的。
她越看越喜欢,有些爱不释手了。
“你也不知道是不是钻?不过也是,你养母的东西,你怎么会知道具体,你们男的哪懂得这些。粉钻我也就是听说过,在网上看过图片,那东西太昂贵了,这估计是粉晶。不过我很喜欢,谢谢你呀,杜甄。”
她亲了杜甄脸颊一口,又低头去看戒指。
“你帮我带上啊。”她示意。
杜甄笨手笨脚拿过戒指,却不知道该带哪根手指,幸亏余纨纨主动伸出左手,又翘了翘无名指。
戒指还没套上,手指却弯了下来。
“不行不行,你还没跟我求婚呢。不能因为我妈的传统糟粕,就坏了我们年轻人的规矩。”
这话直接把杜甄说懵了,有点无措,看看戒指,又看看她。
“我不会。”他老实说。
“那我教你。你要学电视里那样,单膝跪地,执起我的左手说求婚词。等我同意后,你要亲吻下我的手,然后把戒指帮我带上。”
她指点着,杜甄就照着做,等到说求婚词时,却抓瞎了。
“你要这么说——亲爱的余纨纨小姐,你愿意嫁给我吗?无论贫穷、富贵、疾病,我都会与你相互依偎,不离不弃。”
“亲爱的余纨纨小姐,你愿意嫁给我吗?无论贫穷、富贵、疾病,我都会与你相互依偎,不离不弃。”
“我当然愿意了,杜甄先生。”她抬头挺胸,虽然穿着平价的短裤和T恤,却高贵得像个公主。
“快帮我把戒指带上。”她提醒他。高贵的公主,顿时被这急切的催促坏了形象。
戒指带上了,果然很适合她,指环不大不小,简直就像量身定制。
“你养母的尺寸跟我差不多。”余纨纨随口说了一句,示意杜甄站起来:“还缺个公主抱。你知道什么叫公主抱吗……”
还没等她说完,整个人就被抱了起来,她赶紧抱住了杜甄的脖子。
阳光明媚,透过落地窗洒射进来,给所有东西上都蒙上了一层金色的光圈。
包括他也是,俊美得像天上下凡来的米迦勒大天使。
“我很爱你哦,杜甄先生。”我的白马王子。
阳光下,她可爱灵动,生动得像世上最美的画。
“我也是。”我的纨纨。
……
两人吻在一起。
他们在新房,棉花糖在老房子那边,终于没人打扰他们了。
天时地利人和,虽然是白天,但白天黑夜关系大吗?
“……听着礼堂的钟声,我们在上帝和亲友面前见证,这对男女生就要结为夫妻,不要忘了这一切是多么的神圣,你愿意生死苦乐永远和她在一起,爱惜她尊重她,安慰她保护着她,两人一起建立起美满的家庭。你愿意这样做吗?yes i do①! ”
两个人一直和手机铃声做着抗争,可惜最终还是没坚持过它。
“肯定是我妈。”
余纨纨满脸无奈地去接电话,是林芬打来的,却是她爸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