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的施政与教化 (第2/2页)
原来,这个农民在进城时,不慎踩死了米店老板所养的一只小鸡。于是,米店老板揪住了这位农民,以这个小鸡是特别的品种,只需再养数月,就可长至九斤重,按一斤鸡肉值-百文钱的市价来计算,坚持要农民赔偿九百文钱才行。
但农民身上仅带了约三百文钱。于是,双方-语不合,当街争吵了起来。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后,身为父母官的段广清平静地对农民说:“你走路不小心,踩死了别人的小鸡,理应赔偿。他要求九百文钱的赔偿费,并不过分。你现在所带的钱不够,你可以将你穿的衣服马上拿去典当,如果还不够的话,我替你补足。”农民无奈,只得将衣服典当了,得了三百文钱,再加上段广清补足的部分,米店老板心安理得地收下了这九百文钱的赔偿费。此情此景,农民及旁观者多心中不平,心中都很愤怒。
正当米店老板拿钱欲离去之时,他被段广清叫住了:“你的小鸡虽再养数月,就可重达九斤,但它死时,实不足九斤。人人皆知,养肥一斤鸡需一斗米。现在,你的鸡死了,可省下九斗米,既然你获得了别人的赔偿,看来,你也应将这省下的九斗米还给别人才合理嘛。”
闻此,米店老板不敢抗命,只能乖乖地向农民交出九斗米。此时,这位农民与旁观者,才恍然大悟,意识到段广清巧惩贪婪狡猾的米店老板的良苦用心。因为当时买一斗米的钱,就可买五至六斤鸡。这样,双方的争执就平息了。贪婪的米店老板,这回是赔了鸡又赔了米,似得实失,还招来了邻人的冷嘲热讽,日后再利欲熏心时,也就不能不有所顾忌了。
段广清不愧为一个善于为民解忧的清官。他能做到不以忧国为民之言作为哗众取宠的招牌、自卖自夸的广告,而是平平实实地做来,这不仅反映了他淳朴厚重的一面,也反映出了他老练稳重的一面:不自语自夸我有爱国忧民之心,从而不给别有用心者滋生出种种毁谤的口实。这也正是洪应明所欣赏的那类做法。
从前有位老翁,有一-女一-婿。在他的发妻死后,他又续弦,后妻生了一个幼子。
老翁预立下遗嘱,说明了遗产的分配方法。遗嘱上的几句话,没有一个标点符号。
老翁死后,大家把遗嘱启封,女婿看了,就想把遗产全部取去。因为按照他的点读法,遗嘱是这样写的:“七十老翁产一子,人日:‘非是也。’家业尽付与女婿,外人不得干预。”
老翁的后妻不服,认为遗嘱写的,应该是说把遗产交给她的儿子,所以,就告到官府去。
经过县官判决:遗产应该交给老翁与后妻所生的幼子。
原来,照老翁的后妻和县官的读法,那个遗嘱是这样断句的:“七十老翁产-子,人曰‘非’,是也,家业尽付与。女婿外人不得干预。”
至于洪应明所说的“有其语则毁来”,可结合屈原的生平际遇来思考,此处就不展开了。
此外,居官者在施政与教化时,还要讲究相应的技巧。在这方面,洪应明所论及的三点内容,即使是到了今天,也还有值得领导者思索借鉴之处,它们是:
(1)在教化百姓方面,善于启迪百姓心智的人,总是依据百姓所易于明白的事理,来逐渐开通百姓的心智,并非一-味强硬地灌输为百姓所不可理解的内容;善于在社会中移风易俗者,总是以社会所易于接受的方式,逐渐酒过牧化,以接近乃至达到返现归真的目标,而不是轻易地矫正社会上的那些积习难返的问题。具体到对个别人的批评与教育,在批评时,语气不必太过严厉,要想到被批评者所可以接受的限度;在教育时,目标不要定得太高,要想到被教育者能否依从实行。
(2)待人处事均应留有余地,也就是人情不应堵死,话不说尽,事不做绝。正因为待人而留有余地,主事者也就可以有延绵无尽的恩惠与礼遇施予别人,就可以据此来维系人的那些永无满足一也可以说是充满了好奇与期待的心理。如果处事而留有余地,那么,主事者也就可以拥有不枯竭的才干与智慧,足以提防或应付日后的突发事变。在洪应明看来,-一个人事事都留有余地,那么,即使是天地鬼神(未知与神奇事物的代称),也不敢忌恨和损害他。如果做事必求做满、求功必求全功者,即使是自己所在的团队内部不生变故,也会招致外在的忧患。想想,这也正是秉承历史智慧,到今天的我们还依然强调“谦受益,满招损”的缘故之一吧。
(3)对他人(包括下级)施以恩惠,予以奖赏,应该由浅人浓,先低潮后**。否则,先浓后浅,由高峰跌入低谷,他人也就不会记住并感念这种恩惠奖励的。对他人显示诸如法制纪律的威严,就应该开始于从严,然后趋向于从宽,否则,先从宽后从严,他人就会埋怨执政行法者过分残酷,不近人情世理。
洪应明尤其强调,对于别人的不足,要婉转地予以弥补缝合,否则,对此予以过分的渲染张扬,那是以短攻短;对于别人的固执,要善于感化教诲,否则,对此轻动忿怒而又生嫉恨之心,那只不过是在固执之上再加固执的表现罢了。这些,举重若轻,均可视为不激化矛盾,进而最终解决矛盾的有效手段。
关于以上三点,主要是想给读者留下更多结合历史与现实的例子而做举一-反三之思的机会。读者诸君,可别以为以上那么多在道在情之理,仅是针对为官从政者而言的,因为为官的原则与技巧,首先是为人的原则与技巧。否则,为人不讲原则,为官也不会有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