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玄武之变 第1节 幽水守责 (第2/2页)
一为降魔山,二为伏灵山。顾名思义降魔山专为关押邪魔所用,而伏灵山专为作邪犯科的恶灵所用。
普通生灵是不能到达这里的,只有受封的典狱长,典狱官以及当值狱卒和负责押送的鲲鹏才能到达这里。
不能来不是因为其它生灵实力不及,
而是因为这里的制度所致。
其它灵界奉行长老制,而这里是典狱官制。
所谓长老制,是指某一灵界有灵主一人,由灵界族长担任并传承。下设数名长老,由族中名望、实力至强宗族胜任。而长老们只有长老议会表决权,没有执法权。灵主拥有执法权但不能全权代表长老表决。灵主下设灵界卫队,灵界卫队又分为灵主直属护卫队和宗族卫队等。除了卫队之外就是灵界军团了。它们大多都是由有攻击能力的生灵建成,其职责是维护灵界相关秩序。
然而幽水冥界奉行的典狱官制有且仅有一名大典狱长。
不同长老制,大典狱长拥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利,主宰着这里的生杀大权。
由其委派下设金木水火土暗五名典狱长和五名副典狱长;
每名典狱长之下是七名典狱官,即三名典法官,三名典刑官和一名食厨官;
典狱官下又设各个典狱司,典狱司部门职能由三名典狱官商议而定,典狱司之下就是各部狱卒了,狱卒又有高中低之分。
另在正常编制外,大典狱长身边还有两支典狱卫队。
五名典狱长由大典狱长选拔玄武一族族人精英经批准后予以上任。其任务就是负责羁押管理被分配到此的邪魔与恶灵。
而五名副典狱长则是由各个灵界灵主推举刚正不阿之强者,后其经大典狱长任命负责在五元素小世界内羁押各灵界送往至此的罪犯,再经“处理”后由典法官量刑,典刑官押送至伏灵山,再由典狱官亲自收押命狱卒关押至相应狱场的“狱牢”中。
在五位典狱长当中水元素小世界的典狱长地位较为特殊。
因为她是负责水元素小世界的,在那里生存的都是玄武一族的老幼。
水元素小世界和幽水冥界大小差不多,环境也差不多,只是那里的水元素较之这里更为充裕。
所以当初初代幽水冥界的灵主,里玄武族族长决定将那里作为玄武水族的聚居之地。那里才是真正的玄武一族的家。
能将玄武一族的老**给此人掌管,可见负责水元素小世界的这位典狱长是多么的受当代玄武灵主的器重和信任。
此等制度不可不谓之严明,但也正是归功于此等严明之制度才能让这里——灵界之狱才会像是铜墙铁壁一般牢不可破!